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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杰普特: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2-03-31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杰普特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
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
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在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督促公司
完善内控制度等方面继续发挥专业作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
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年来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共计 3 名,由 2 名独立董事何
祚文先生、卢明先生,及 1 名非独立董事刘健先生组成,其中召集人为具有专业
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何祚文先生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未发生变化。
相关人员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
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具体如
下: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
席了全部会议。
   (一)2021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会议主
要内容如下:
       1、《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2、《关于 2020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 2021 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9、《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1、《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二)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议案》。
   (三)2021 年 6 月 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豁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知时限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及追溯重述的议案》。
   (四)2021 年 8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五)2021 年 9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六)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情况
    1、对外部审计机构提出建议,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
性,公司拟聘请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我们对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关注了致同的执业资
格和执业能力,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 2021 年度
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
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在审计期间,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勤勉尽责,遵循
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
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
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各项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
的、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
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
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致同进行充分有
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各方的诉求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达
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
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2 年,我们将继续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
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在监督外部审计、
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督促公司完善内控制度等方面继续发挥专业作用,维护公司
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履职情况报告》的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字):




        何祚文




                                                   2022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履职情况报告》的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字):




        卢 明




                                                   2022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履职情况报告》的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字):




      刘   健




                                                   2022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