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普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3-31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深圳市杰普特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日
常生产经营所需,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交易价格,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聘请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在对公司各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该所能够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的发
表审计意见。因此,我们建议公司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向其支付 2021 年度审计费用 100 万元(含税)。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何祚文
2022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卢明
2022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陈彬
2022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