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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杰普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26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杰普特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
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关于调整 2020 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 2020 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
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含预留授予部分)调整为 29.35 元/股,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部分)调整为 39.77 元/股。
    二、对《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
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三、对《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128
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3.95 万股。
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28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王建新、张嶂、孙云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