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普特: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8-13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2-048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
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1 月 2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
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
独立董事何祚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 年 1 月 29 日至 2021 年 2 月 1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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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12)。
(4)2021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
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1 年 3 月 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及《关于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7)。
(6)2021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1 年 3 月 1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21)。
(7)2022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 年 2 月 1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
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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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8)2022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
部分)调整为 39.77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
年 5 月 2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调
整 2020 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9)2022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和《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
意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或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作
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员中有 10 名激励对象已离
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和《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 76 人
调整为 66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 96.50 万股调整为 87.00 万股,作废
9.50 万股。
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50 万股,符合本期归属条
件的激励对象合计 66 人。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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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员中有 10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和《考核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
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
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
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且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
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
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已就
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根据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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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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