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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普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9-0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
 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杰普特”、“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杰普特上
 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 2022 半年度持续督导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并有效执行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
 1                                                          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
       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相应的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已与杰普特签订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   《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
 2     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   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
       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
                                                            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   期或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
 3
       展持续督导工作。                                     解杰普特业务情况,对杰普
                                                            特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杰普特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
                                                            生按有关规定需保荐机构公
 4     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
                                                            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
       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
       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杰普特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
 5     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   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情
       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   况。
       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
 6
       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   督导杰普特及其董事、监事、

                                         1
     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
                                                          作出的各项承诺。
                                                          保荐机构督促杰普特依照相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
                                                          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
7    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
                                                          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度。
                                                          保荐机构对杰普特的内控制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   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
     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   行了核查,杰普特的内控制
8
     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   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
     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
                                                          的规范运营。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
                                                          保荐机构督促杰普特严格执
     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
9                                                         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
     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
                                                          保荐机构对杰普特的信息披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
                                                          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
10   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
                                                          告的情况。
     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
     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杰普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
11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   杰普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12   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   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
     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
     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   经保荐机构核查,不存在应
13   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   的情况。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作出说明并限期改正,
     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
     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
14                                                        杰普特未发生前述情况。
     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
     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
     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

                                       2
       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
       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
       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
       一的,保荐人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
       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核
       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 杰普特不存在需要进行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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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 现场检查的情形。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
       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
       下降 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 国际贸易环境对公司经营影响较大的风险

      近年来国际贸易环境不确定性增加,逆全球化贸易主义进一步蔓延,部分国家
采取贸易保护措施,我国部分产业发展受到一定冲击。集成电路行业具有典型的全
球化分工合作特点,若国际贸易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各国与各地区间贸易摩擦
进一步升级、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持续升温,则可能对集成电路产业链上下游公司的
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造成产业链上下游交易成本增加,从而可能对公司的经营
带来不利影响。

      (二) 技术升级迭代风险

      激光相关产业发展速度较快,企业需通过不断的技术升级迭代维持或提升产品
性能和技术水平,公司存在因技术升级迭代速度缓于产业发展速度而导致产品竞争
力降低的风险。

      (三) 研发失败风险

      激光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属于技术密集型产品,公司在根据市场和客户需求

                                         3
进行新产品研发时,存在因未能正确理解行业及相关核心技术的发展趋势或无法在
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领域取得进步而导致研发失败的风险。

    (四) 技术未能形成产品或实现产业化等风险

    激光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从技术到应用需要较多的实施经验,公司研发的技
术存在因稳定性差、应用难度大、成本高昂、与下游客户需求不匹配等因素而导致
不能形成产品或实现产业化的风险。

    (五) 客户集中度较高和激光/光学智能装备业务存在大客户依赖的风险

    由于下游行业竞争激烈,以及宏观经济波动、技术更新换代的等因素导致大客
户需求不断变化提升,如果大客户未来因选择其他供应商等原因减少对公司产品的
采购量,可能会对公司整体业务的销售收入、毛利率和净利润等指标构成较大不利
影响。

    (六) 人才流失的风险

    人才是激光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相关技术发展的核心,由于公司目前整体规
模偏小,公司存在因人才流失而导致技术发展放缓的风险。

    (七) 应收账款净额增加及周转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 2020 年末、2021 年末、2022 年 6 月末的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22,965.31 万
元、30,104.85 万元、34,857.38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12.80%、18.39%和
19.93%,应收账款净额增加;2020 年、2021 年、2022 年 6 月末的应收账款周转率
分别为 3.64、4.52、1.71,公司存在因客户应收账款违约(包括客户故意拖欠应付款
项、客户经营业绩不佳无力清偿情况等)而导致公司款项无法收回、产生坏账损失
的风险。

    (八) 新业务新产品市场拓展风险

    公司在新能源、光伏、VR/AR 等新领域持续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公司存在在上
述新领域随着行业竞争加剧导致业务拓展不理想的风险。




                                      4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2 年 1-6 月,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2 年 1-6 月,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元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主要会计数据                                 上年同期
                                  (1-6月)                                  增减(%)
营业收入                         556,396,812.51       581,538,399.79                    -4.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7,142,423.29        43,034,253.60                  -13.6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32,583,952.64        31,550,397.73                    3.28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563,868.96     -119,851,301.53                  不适用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主要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765,493,628.75     1,726,901,131.55                   2.23
总资产                          2,484,752,919.03     2,302,117,514.72                   7.93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主要财务指标                                 上年同期
                                  (1-6月)                                  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0              0.47                  -14.8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0              0.47                  -14.8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0.35              0.34                    2.94
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12              2.63    减少 0.51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1.86              1.93    减少 0.07 个百分点
净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2.79                12.34    增加 0.45 个百分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5,639.68 万元,同比下降 4.32%,主要系二季度
疫情严重影响了激光行业乃至制造业的供应链体系,同时消费电子市场需求减少,
下游客户扩产缓慢,验收周期变长,公司设备主要集中在下半年验收,使得公司在
激光/光学智能装备的营业收入规模有所减少。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714.24 万元,同比下降 13.69%;

                                          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3,258.40 万元,同比上升 3.28%,
主要由于营业收入下降导致净利润下降。此外,2022 年 1-6 月减值损失同比增长
67.99%,非经常性损益的其他收益及投资收益同比下降 32.32%。综上,公司 2022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有所下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有所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了 10,728.74 万元,主要
系本期销售回款增加,公司对供应商结算周期和结算方式进行优化调整,支付的现
金同比减少所致。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 248,475.29 万元,较期初增长 7.93%;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 176,549.36 万元,较期初增长 2.23%,总资产余额增长主要来于应收
款项、存货及本期利润增加;净资产余额增长主要系 2022 年 1-6 月经营积累增长所
致。

    报告期内,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减少 14.89%、稀释每股收益同比减少 14.8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增长 2.94%,主要系 2022 年 1-6 月公司净
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所致。

    综上,公司 2022 年 1-6 月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变动具备合理性。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自成立以来,公司在专业技术团队的带领以及完善的管理体制的保障下,逐步
在公司战略布局、技术研发投入、产品矩阵构建、外部市场竞争力积累等方面形成
自身独特的竞争优势体系,从而形成较强的抗风险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形成了较强的专业人才优势、技术研发优势、产品结构
优势、客户资源优势,构成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2022 年 1-6 月,公司继续深耕激
光器以及主要用于集成电路和半导体光电相关器件精密检测及微加工的智能装备领
域,在该领域持续开展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持续保持原有竞争优势。

    综上所述,公司 2022 年 1-6 月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6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2022 年 1-6 月,公司继续保持研发投入。2022 年 1-6 月,公司研发费用为 7,118.27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约 60.80 万元,降幅 0.85%,与 2021 年上半年投入规模基本
持平。2022 年 1-6 月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12.79%,与上年同期研发费
用率 12.34%相比,增加约 0.45 个百分点。

    (二)研发进度

    2022 年 1-6 月,公司各在研项目如期开展,并取得相应的研发成果。

    2022 年 1-6 月,公司新申请知识产权 20 件,获得授权 38 件。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共拥有知识产权 460 项,其中发明专利 72 项、实用新型专利 242 项、
外观设计专利 37 项、软件著作权 109 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无。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797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同意,杰普特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
投资者询价配售、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
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票
23,092,144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43.86 元。截至 2019 年 10 月 28 日,本公司共
募集资金 1,012,821,435.84 元,扣除发行费用 97,785,759.07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15,035,676.77 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


                                       7
验字[2019]484900025 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209,423,222.79 元,其中募集资
金存款专户余额 159,423,222.79 元,保本保收益型理财产品 50,000,000.00 元,银行
存款利息收入 3,575,494.12 元,募集资金专户结构性理财收入 18,207,787.54 元,扣
除银行手续费 11,021.68 元。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账户余额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337080100100686910         活期存款                12,902.64
司深圳分行
上海浦发银行股份有
                       79100078801000000773       活期存款           129,916,419.74
限公司深圳分行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20000030960300031288016      活期存款                      0.00
司深圳分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631519345             活期存款            17,018,905.83
限公司深圳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741973024981            活期存款                22,776.22
司深圳龙华支行            753672851199            活期存款                      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683472525826            活期存款            12,452,218.36
司惠州仲恺支行
                           合    计                                  159,423,222.79

    公司 2022 年 1-6 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杰
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
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

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任职                持股数量(股)    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8
                                                 直接       间接        直接       间接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黄治家                                         19,853,220   6,335,414   21.37%      6.82%
                  董事长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
黄淮                                            3,249,999           -    3.50%            -
                  一致行动人、董事
刘健              董事、总经理                  3,730,260    711,932     4.01%      0.77%
CHENG XUEPING
              董事、副总经理                            -   3,792,799          -    4.08%
(成学平)
赵崇光            董事、制造总监                        -    474,100           -    0.51%
张驰              董事                                  -           -          -          -
何祚文            独立董事                              -           -          -          -
卢明              独立董事                              -           -          -          -
陈彬              独立董事                              -           -          -          -
徐盼庞博          监事会主席                            -    150,210           -    0.16%
朱江杰            监事                                  -    150,210           -    0.16%
张杨              监事                                  -           -          -          -
吴检柯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     79,799           -    0.09%
杨浪先            财务总监                              -    699,415           -    0.75%
刘猛              研发总监                              -    758,873           -    0.82%
刘明              技术支持总监                          -    474,100           -    0.51%
                  合计                         26,833,479 13,626,852    28.79%     28.77%
    注:以上间接持股情况的计算方式为直接股东对公司的持股比例乘以上述人员
持有的直接股东合伙企业份额。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
冻结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
在减持情形;上述自然人不存在违反减持承诺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9
(以下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石一杰                          张志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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