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3-011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 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1,178,328 股(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可归属 1,131,828 股,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 46,500 股)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1: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302.50 万股,占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236.8576 万股的 3.27%。其中,首次授予 282.50 万股,占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3.06%,首次授予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3.39%;预留 20.00 万股,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22%, 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6.61%。 (3)授予价格(调整后):29.35 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 1 注:授予数量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1 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29.35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 票。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 153 人,预留授予 17 人。 (5)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 20% 票第一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 30% 票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 50% 票第三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权益总量的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票第一个归属期 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 30% 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票第二个归属期 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 30% 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票第三个归属期 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 40% 后一个交易日止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②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营 业收入(A)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完成程度(X)核算归属比例。 2 因本次预留部分在 2020 年授予完成,考核目标则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首 次授予部分与预留部分各年度的考核目标对应的归属批次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 营业收入(A)(亿元) (首次授予) 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0 7.36 6.79 第二个归属期 2021 9.57 8.15 第三个归属期 2022 12.44 9.78 指标 完成度 指标对应系数 A≥Am X=100% 营业收入(X) An≤A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2 月 8 日,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何祚文先 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 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3)2020 年 2 月 8 日至 2020 年 2 月 1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2 月 1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0-010)。 (4)2020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 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0 年 2 月 2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深圳市杰 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0-011)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0-012)。 (5)2020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0 年 2 月 2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4 (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6)2020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及《深 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0-044)。 (7)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052)。 (8)2022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 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 见。2022 年 2 月 1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5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2-008)。 (9)2022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 年 5 月 2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 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0 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及《深圳市杰普 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 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10)2023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 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 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3-012)。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授予价格 授予后限制性 授予日期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调整后) 股票剩余数量 6 2020 年 2 月 28 日 29.65 元/股 2,825,000 股 153 人 200,000 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授予价格 授予后限制性 授予日期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调整后) 股票剩余数量 2020 年 12 月 29 日 29.65 元/股 200,000 股 17 人 0 (三)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情况如下: 首次授予部分 归属价格(调 归属批次 归属人数 归属日期 归属数量 整后) 第一批次 125 2021.09.17 29.65 元/股 475,000 股 第一个归属期 第二批次 5 2022.01.14 29.65 元/股 22,000 股 第一批次 123 2022.07.29 29.35 元/股 694,500 股 第二个归属期 第二批次 4 2022.11.11 29.35 元/股 42,000 股 预留授予部分 归属价格(调 归属批次 归属人数 归属日期 归属数量 整后) 第一个归属期 11 2022.06.14 29.35 元/股 48,000 股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3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 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议案》。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 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135 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78,328 股。同意公司按照《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35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无董事,全体董事无须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公 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 (二)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 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预 留部分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的第三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2 月 28 日,因此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归属期为 2023 年 3 月 1 日至首 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为 2020 年 12 月 29 日,因此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 归属期为 2022 年 12 月 30 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 事宜: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深圳市 属条件。 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足归属条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8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四)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年 首次授予 第三个 营业收入:目标值:12.44 亿元; 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致同 部分 归属期 触发值:9.78 亿元 审字(2023)第 441A006213 预留授予 第二个 营业收入:目标值:9.57 亿元; 号):2022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 部分 归属期 触发值:8.15 亿元 收入 117,330.96 万元,首次授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予部分符合归属条件,公司层 面归属比例为 94.32%。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年 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致同 审字(2022)第 441A006275 号):2021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 收入 119,937.88 万元,预留授 予部分符合归属条件,公司层 面归属比例为 100%。 (五)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 组织实施,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 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授予激 励对象共 135 名,其中 135 名 考核评级 A B C D 激励对象的考核评级为 A,个 个人层面归 100% 80% 60% 0 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100%。 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 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128 名,其中 3 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 获授的 32,500 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到触发值但未 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94.32%,共 68,172 股作废失效。故首次授予 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共 125 名激励对象本次可归属 1,131,828 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11 名,其中 1 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 获授的 3,500 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到目标值,公司 层面归属比例为 100%,共 0 股作废失效。故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共 10 名激励 对象本次可归属 46,500 股限制性股票。 综上所述,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 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合计 135 名激励对象本次可归属 1,178,328 股限制性 9 股票。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 125 名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前述人员本次可归属数量合计为 1,131,828 股; 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10 名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前述人员本次可归属 数量总计为 46,500 股,同意为前述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相关 事宜。本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本次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125 名激励对象以及预留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10 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首次授予部 分第三个归属期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1,131,828 股,预留部分第二个 归属期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46,500 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为前述符合 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归属手续。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的授予日:2020 年 2 月 28 日;预留授予的授予日:2020 年 12 月 29 日。 (二)归属数量:1,178,328 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可归属 1,131,828 股,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 46,500 股)。 10 (三)归属人数: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 125 人;预留部分第二个 归属期归属 10 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29.35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1、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情况: 本次可归属数 已获授予的 本次可归 量占已获授予 序号 限制性股票 属数量 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股) (股) 总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无 小计 -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25 人) 2,400,000 1,131,828 47.16% 小计 2,400,000 1,131,828 47.16% 合计 2,400,000 1,131,828 47.16% 2、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情况: 本次可归属数 已获授予的 本次可归 量占已获授予 序号 限制性股票 属数量 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股) (股) 总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无 小计 -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0 人) 155,000 46,500 30.00% 小计 155,000 46,500 30.00% 合计 155,000 46,500 30.00%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归 属期的部分激励对象归属名单进行审核,经核查认为:除首次授予部分 3 名激励 对象离职,预留部分 1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11 予部分拟归属的 135 名激励对象及预留部分拟归属的 10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 合《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 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 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 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鉴于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不存在参与本次激励计 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 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 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 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 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 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 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 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且归属条件已成就,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且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作废 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归属及本 12 次作废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预 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1 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