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普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杰普特首次公开 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9月30日发布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杰 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97号), 杰普特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092,144股,并于2019年10月31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发行后总股本为92,368,576股,其中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为71,267,89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1,100,684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自2019年10月31 日起42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3名,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 流通股份数量38,650,08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1.1972%,将于2023年5月4日起 上市流通(因2023年4月30日(周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顺延)。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92,368,576 股,其中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为 21,100,684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71,267,892 股。 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第一次归属新增的股份(共计 475,000 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总股本由归属前的 92,368,576 股变更为归属后的 92,843,576 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41.8433%变更为 1 41.6292%。 2022 年 1 月 6 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第二次归属新增的股份(共计 22,000 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总股本由归属前的 92,843,576 股变更为归属后的 92,865,576 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41.6292%变更为 41.6194%。 2022 年 6 月 6 日,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新增的股份(共计 48,000 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总股本由归属前的 92,865,576 股变更为归属后 的 92,913,576 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41.6194%变更 为 41.5979%。 2022 年 7 月 21 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归属期第一次归属新增的股份(共计 694,500 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总股本由归属前的 92,913,576 股变更为归属后的 93,608,076 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41.5979%变更为 41.2893%。 2022 年 10 月 31 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归属期第二次归属新增的股份(共计 42,000 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总股本由归属前的 93,608,076 股变更为归属后的 93,650,076 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41.2893%变更为 41.2707%。 2022 年 11 月 11 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新增的股份(共计 167,257 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 分 公 司 完 成 登 记 。公 司总 股本 由 归属 前的 93,650,076 股 变 更 为归属后的 93,817,333 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41.2707%变更为 41.1972%。 除此之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 2 积金转增等事项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公司股东黄治家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除上述承诺外,本人在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 关于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地履行 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其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 况。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 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二)公司股东深圳市同聚咨询管理企业(普通合伙)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 司首发前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 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三)公司股东黄淮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3 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建议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 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截至本 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 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 本次解除限售股总数为 38,650,080 股。 (二)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时间:2023 年 5 月 4 日。 (三)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本次可上市 序 持有限售股数量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 股东名称 流通数量 号 (股) 股本比例(%) (股) 1 黄治家 19,853,220 21.1616 19,853,220 深圳市同聚咨询管理企业 2 15,646,860 16.6780 15,646,860 (普通合伙) 3 黄淮 3,150,000 3.3576 3,150,000 合计 38,650,080 41.1972 38,650,080 (四)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可上市流通数量(股) 1 首发限售股 38,650,080 合计 38,650,080 五、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4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杰普特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部分限售 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 关规则和股东承诺。保荐机构同意杰普特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石一杰 张志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