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云涌科技:云涌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21-11-13  

                         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调整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云涌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38.00 元/股调整
为 37.63 元/股。

     二、 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12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任
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
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骨干,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
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
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确定为
2021 年 11 月 12 日,并同意以 37.6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8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田   霞                                   刘跃露




         陈都鑫




                                                     2021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