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涌科技:云涌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17
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我们认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考虑到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完整
性,我们同意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
计机构。公司拟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计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
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 2023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销售商品,符合公
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
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预计的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三、《关于作废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
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作废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
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
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40,320 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
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五)《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财会〔2022〕31 号)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执行新会计准则。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田 霞 刘跃露
陈都鑫
2023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