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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威科技: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2021-07-13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增加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爱威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威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就爱
威科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
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1628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7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5,007.00 万元,扣除
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人民币 4,049.02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 20,957.98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新股
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
健验字(2021)2-10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
行专户存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
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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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披露,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
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拟使
                                                                原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总投资                 用募集资金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医疗检验设备及配套试剂耗材生产基
 1                                      爱威科技 22,753.59       22,753.59   8,159.08
       地技术改造与产能扩建项目
 2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爱威科技   7,287.30      7,287.30    7,287.29
       营销网络升级与远程运维服务平台建
 3                                      爱威科技   7,953.58      7,953.58    5,511.61
       设项目
                       合计                        37,994.47     37,994.47   20,957.98

       若新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项目投资的需要,
不足部分将通过向银行申请贷款或其他途径自筹解决。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
间与项目进度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
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情况

       为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新增
全资子公司湖南爱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威医疗”)为“医疗检
验设备及配套试剂耗材生产基地技术改造与产能扩建项目”及“研发中心升级
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与爱威医疗之间通过内部往来、增资等方式具体
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新增实施
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本次新增前)              (本次新增后)
         医疗检验设备及配套试剂耗材                              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
 1       生产基地技术改造与产能扩建                            湖南爱威医疗科技有限公
                                              司
                   项目                                                  司
                                                                 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
 2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湖南爱威医疗科技有限公
                                              司
                                                                         司

       公司此次仅新增全资子公司爱威医疗作为募投项目“医疗检验设备及配套
试剂耗材生产基地技术改造与产能扩建项目”及“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
                                        2
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
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投
项目所面临的风险与《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中提示风险仍然保持相同。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将与爱威医疗、新增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监管协议。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将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审批情况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
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事项已
进行了必要的可行性研究,并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
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的实质内容,符合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
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故意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
爱威科技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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