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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威科技: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2021-07-13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爱威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威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爱威科技调
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
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1〕1628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700 万股,每股
发行价格为 14.71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5,007.00 万元,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957.98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字(2021)
2-10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
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1 年 6 月 15 日披露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上海

                                    1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20,957.98 万
元低于招股说明书中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规模 37,994.46 万元,公司对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对于缺
口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公司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
配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拟使
                                                        原拟募集资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总投资                  用募集资金
                                                          金投资额
                                                                     投资金额
         医疗检验设备及配套试剂耗材生产基
 1                                          22,753.59    22,753.59    8,159.08
         地技术改造与产能扩建项目
 2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7,287.29     7,287.29     7,287.29
         营销网络升级与远程运维服务平台建
 3                                          7,953.58     7,953.58     5,511.61
         设项目
                  合    计                  37,994.46    37,994.46    20,957.98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系基于实际经营需要,针对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小于原预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而做出,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
质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议案》,均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
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净额,结合公司
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事项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使用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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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同意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系基于实际经营需要,针对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小于原预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而做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使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爱威科技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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