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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荆科技: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2-08-27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
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拓荆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实
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范围

     第三条 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应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其他业务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豁免披露的信
息泄露,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公司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披
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按照《上市规则》披露或者
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
豁免披露。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被依法认定为国家秘密,按照《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
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境内法律法规或危害国家安全的,可以豁免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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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
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
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
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
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管理程序

     第七条 公司相关部门、子公司在发生第二章规定的可以暂缓、豁免披露事项时,
应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登记审批表》
(详见附件 1,以下简称“《审批表》”)。

     提出申请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在《审批表》签字,并对申请材料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慎核查,并提
出审核意见,对于符合本制度规定的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的,提交董事会秘书审
核,报董事长签字确认。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收集并归档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相关文件,文
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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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其他相关人员在获悉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后,
应签署书面保密承诺(详见附件 2),并严格按照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做
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切实履行信息保密义务,防止信息泄密,不得进行内
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

    第十一条 公司各相关部门、子公司应密切关注、持续追踪并及时报告相关暂缓
与豁免信息披露事项的进展及有关情况、市场传闻。

    第十二条 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的,公司应当及时
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符合上述条
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或者存在不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办理暂缓、豁免披露业务等行为,给公司、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
或损失的,公司将视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负有直接责
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等采取相应惩戒措施;对于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
司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须符合《上市规则》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合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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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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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登记审批表


        申请时间                         登记人员


        申请部门                         申请人员

     事项披露类型                  1.□暂缓披露 2.□豁免披露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
      项内容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
      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是否已填报暂缓或豁                              □1.是
  免事项的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表                                      □2.否



                                                  □1.是
  相关内幕知情人是否
  出具书面保密承诺                                □2.否


  申请部门或单位负责
      人意见


  公司董办审查及相关
    部门会签意见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董事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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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2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密承诺函
      作为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事项的知情人,本人声明并承诺如
 下:
     1. 本人知晓并将遵守公司《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
 管理制度》的内容;

     2. 本人承诺对知悉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严格保密,在公司对暂缓、豁免
 披露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之前负有信息保密义务,不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任何信
 息;
     3. 本人承诺不利用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指使、推荐他人
 买卖公司证券或通过其他方式牟取非法利益;不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4. 如因本人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事项泄露,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