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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图新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11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作出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事项

    经过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的
了解,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
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禁止
的情形。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提名程家明先生、
陈爱民先生、姚小华女士、黄加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事项

    经过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的了
解,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
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
形。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提名李云钢先生、崔华强
先生、王清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事项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要求核销应收款项,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核
销应收款项事项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事项。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云钢、崔华强、王清刚

                                                       2020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