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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图新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06-30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出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有关情况的了解
及客观判断,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程家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姚小华女
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陈爱民先生、姚小华女士、孔繁东先生、王显利先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马超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经审阅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未发
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
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上述人员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聘任。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云钢、崔华强、王清刚

                                                         2020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