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作出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管理并使用募集 资金,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同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相符。同意公司董事 会出具的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云钢、崔华强、王清刚 2020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