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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图新科:关于拟购买房产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2020-12-29  

                         证券代码:688081         证券简称:兴图新科        公告编号:2020-032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购买房产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基于云联邦架构的军用视频指挥平台升级及产业化

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武汉东湖高新开发区大学园路 29

号光谷物联港的 4 号楼和 5 号楼变更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

技园现代服务业示范基地二期 5 号楼 4-9 层。公司本次拟购买房产总面积为

8,900.92 平方米,总价 89,899,292 元人民币。

     上述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

方式,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但在项目实施过程

中,若外部环境有不利变化因素出现,则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能存在延期的

风险。此外,本次项目实施地址的变更将涉及相关手续的变更,公司将尽快办理

相关手续。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交易的实施不

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为满足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或“兴图新科”)的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拟购买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现代服务业示范基地二期5号楼4-9层的房产(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用于募投项目的建设实施和研发办公使用,房产总面积为8,900.92
平方米,总价89,899,292元人民币,未超出原募投项目预算。

    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购买房产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
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科创板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等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武汉华工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717936666D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武汉东湖开发区华工科技园创新企业基地 2 幢

      5、法定代表人:童俊

      6、注册资本:8,636 万元

      7、经营范围: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及开发、研制、技术服务;开发产品的
销售;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

    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
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现代服务业
示范基地二期 5 号楼 4-9 层

      2、房屋用途:募投项目建设使用

      3、房屋面积:8,900.92 平方米
      4、购买价格:89,899,292 元

      5、预计交付时间:不晚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

      6、定价依据:本次交易价格是在参考标的房产所在地区周边房产市场价
的基础上,经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本次拟购买房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情况,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
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后续履约安排

    本次交易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的相关部门按照市场价格和条件与出售方协商
交易具体条款并签署相关购买合同。

    五、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94号)同意,并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
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4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8.21
元,共计募集资金51,906.4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
年12月3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承销及保荐费、上网发行费、
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
部费用5,283.6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6,622.76万元。上述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
告》(天健验〔2019〕2-37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
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具
体情况详见2020年1月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
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资资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总投资额
                                                                           金投资额


 1       基于云联邦架构的军用视频
                                       兴图新科      20,658.33             20,658.33
         指挥平台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兴图新科         4,926.50           4,926.50


 3             补充流动资金            兴图新科      15,000.00             15,000.00


 4              超募资金               兴图新科         6,037.93           6,037.93


                       合计                          46,622.76             46,622.76


       公司于2020年3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2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
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本次变更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为“基于云联邦架构的军用视频指挥平
台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主要集
中在开发支出以及硬件购置方面,此次变更地址不会造成前期投入的损失。地
点变更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变更前实施地址                   变更后实施地址


 1       基于云联邦架构       武汉东湖高新开发区大学园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

         的军用视频指挥       路29号光谷物联港的4号楼      中科技大学科技园现代服务
       平台升级及产业            和5号楼            业示范基地二期5号楼4-9层

           化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   武汉东湖高新开发区大学园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

            目            路29号光谷物联港的4号楼   中科技大学科技园现代服务

                                 和5号楼            业示范基地二期5号楼4-9层


     八、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公司将以拟购买所得的场所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基于云
联邦架构的军用视频指挥平台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
实施地点。本次变更后的地点华工科技园聚焦于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
信息服务、智能制造领域及高新技术产业,产业聚集优势明显,有利于促进公
司进一步发展;新地点交通便利,周边配套成熟,距离公司现办公地点较近,
有利于保持员工稳定;本次变更地点购置成本在募投项目预算使用范围内,场
地、规模和区域十分符合公司实际需求,可以更好地满足公司短期及中长期发
展需要。

     九、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基于长远发展规划和市场发展前景,经
充分研究论证后审慎提出的,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且本次变更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和用途,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影响。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外部环境有不
利变化因素出现,则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能存在延期的风险。此外,本次
项目实施地址的变更将涉及相关手续的变更,公司将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十、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购买房产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根据实
际经营需要所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
施地点未违反公司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拟购
买房产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购买房产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符合
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全体监事同意公司本次拟购买房产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
地点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认为:公司本次拟购买房产暨变更募投项目实
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生产需要所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募投项目的
实施。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拟购买房产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十一、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房产
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