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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图新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2021-03-05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兴图新科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出如下独立意见:

    对于《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
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
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
报。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7,000 万元(含本数)
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云钢、崔华强、王清刚

                                                        2021 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