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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图新科: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10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规范性文件和《武汉兴图新科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规范、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
经了解与核查,上述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
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四) 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五)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并聘任了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经审阅人
员履历,一致认为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履职
能力和条件。同时,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根据公司2020年实际生产
经营情况并结合地域、行业水平确定,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和考核标准,发放
程序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六)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相关规则披露在规定期限内披露了2019年度业绩快报。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
利2.50元(含税)。分配方案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
公司盈利状况、经营现状及全体股东的投资回报情况下制定的,符合《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