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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图新科: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2022-03-18  

                        证券代码:688081         证券简称:兴图新科        公告编号:2022-007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货款 21,688,172.83 元以及违约金 1,786,008.05 元,合
计人民币 23,474,180.88 元(暂计至 2022 年 3 月 15 日)。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已对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北京盛世光明量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 21,688,172.83 元,计提坏
账准备 10,841,858.56 元(未经审计)。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审理,存在部分或甚
至全部应收货款未能收回的情形,从而导致部分或剩余未计提部分的应收货款全
额计提坏账准备的风险,对公司当期或者以后年度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
根据法院判决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其对公司当期或者以后年度的业绩实际
影响以实际执行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起诉的基本情况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就公司与北京
盛世光明量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盛世光明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之间的应收货款事项向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收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
鄂 0192 民初 4837 号>。截至公告日,该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7612421861

                                    1
  住所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 1 号软件产业三期 A3 栋 8 层
  法定代表人:程家明
  被告:北京盛世光明量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盛世光明软件股份
  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855129968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 9 号 D 座 503、505
  法定代表人:孙伟力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的货款合计 21,688,172.83 元;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未支付货款为本金,按照年
利率 14.8%计算,按应付款时间分别计算违约金,截止 2022 年 3 月 15 日违约金
总额为 1,786,008.05 元);
    (以上合计 23,474,180.88 元)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事实与理由
     2020 年 7 月至 12 月,原告与被告签订了《购销合同》12 份,该 12 份合同
约定被告向原告采购音视频网络设备一批,合同总额为 21,688,172.83 元。合同
约定“合同生效后,甲方(被告)在 12 个月之内向乙方(原告)指定账户一次
性支付合同全款”“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三向乙
方支付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交付了全部货物,且每个合同的货物到场后
均经被告验收无误。2021 年 10 月 14 日,被告向原告出具《武汉兴图合同还款
计划》,确认欠付原告 21,688,172.83 元货款的事实并承诺分三期付款,但是截
止原告起诉之日,被告未向原告支付任何款项。
     原告多次就货款支付一事与被告协商,但被告一直拒绝履行支付义务。被
告的违约行为已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对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北京盛世光明量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应
收账款 21,688,172.83 元,计提坏账准备 10,841,858.56 元(未经审计)。由
于本次诉讼尚未审理,存在部分或甚至全部应收货款未能收回的情形,从而导致

                                    2
部分或剩余未计提部分的应收货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风险,对公司当期或者以
后年度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法院判决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其
对公司当期或者以后年度的业绩实际影响以实际执行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目前公司经营管理稳定正常,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造
成重大影响。本次诉讼系公司的依法维权行为,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将
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同时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诉讼事项的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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