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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图新科: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4-29  

                        证券代码:688081         证券简称:兴图新科           公告编号:2022-009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下午 2 点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4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升亮先生召集和主持。会
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的
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着
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本报
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年度报告编制的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
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承诺公司所披露的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2021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建立在 2021 年经营情况与 2022
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结合了公司 2022 年度经营目标、战略发展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
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决策程序合法、规范,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六、审议《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
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
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
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信息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1)。

   八、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
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
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九、审议《关于确认 2022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陈升亮先生、程解珍女士、任青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回避表决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表决权低于法定有效表决票,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
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
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履行
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十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二、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
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和核
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紧密结合,
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
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武汉
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
告编号:2022-015)。

    十三、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
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十四、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核实<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
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情形,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
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
不少于 10 天。

   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
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
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