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2021 年 度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和监督,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 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云钢、崔华强、王清刚 2022 年 4 月 27 日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