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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图新科: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022-07-16  

                        证券代码:688081         证券简称:兴图新科         公告编号:2022-026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4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
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将有
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
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兴图
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
                                   1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
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1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崔华强先生
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 年 4 月 29 日至 2022 年 5 月 8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
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
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
编号:2022-020)。

    4、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5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
号:2022-023)。

    5、2022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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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失去激励资
格,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 87 人调整为 85 人,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数量由 181 万股调整为 177.50 万股。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
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
的调整,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所作的决定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
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
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
                                    3
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与授予事
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与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已获得相关授权与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与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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