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图新科: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7-16
证券代码:688081 证券简称:兴图新科 公告编号:2022-025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于 2022 年 7 月 14 日上午 11 点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升亮先生召集和主持。会
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的
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决议如下:
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产生实质性影响。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
量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
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二、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
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同意以 2022 年 7 月 14 日为
授予日,并同意以 1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7.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
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特此公告。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