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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紫晶存储:2019年度独立董述职报告2020-04-23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述职报告


    作为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19年度,我们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以及《广
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广
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
职尽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
有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9年度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现有三名独立董事,其个人履历情况如下:
    王煌,男,1974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山大学法学
学士。主要职业经历:1991年至今历任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开物(广
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广东伟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广东易恒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7
年至今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铁林,男,196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武汉大学管
理学(会计方向)博士学位,会计学教授,高级会计师。主要职业经历:历任北
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师,北京中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会计师,深圳市
三九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赛博韦尔软件产业园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财务总监,深圳市国华盛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7年起在广东金融学
院从事教学与管理工作。现任广东金融学院会计学教授、研究生导师。2017年至
今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潘龙法,男,194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精
密仪器系工学学士,微细工程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主要职业经历:历任清华大
学机械学院精密仪器系讲师、副研究员,清华大学光盘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OMNERC)副主任、常务副主任,清华大学光盘国家工程研究中心(OMNERC)主
任,兼任国际光盘标准化委员会专家组成员,现已退休。2017年6月至今兼任公
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均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方面
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们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在公司担任除独
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与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大会,10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应参加股
             应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股东大
  姓名                                               东大会次
             事会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数议
王煌            10        10          0        0        5           5
王铁林          10        10          0        0        5           5
潘龙法          10        10          0        0        5           5
    无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本年度共召开7次会议,其中: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
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各独立董事作为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或者委员,均亲
自出席了各委员会会议,并充分利用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积极参与审议各
项决议,均投了赞同票,无反对和弃权票,积极参与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认真
履行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保持良好的沟
通和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
建议。在召开相关会议前,我们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
认真审阅会议文件,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或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
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利用在公司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积极了解公
司的生产经营状况、核心技术与研发进展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等情
况。
    公司管理层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在相关会议前及时传递议案及材料,保
证了我们的知情权,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并听
取建议,为我们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19年2月2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确认公司2016-2018年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并经2019年3月15日2019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3月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补充确认2018年关联交易及预计2019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并经2019年3月21日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7月1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向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
保的议案》并经2019年7月31日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审议通过,我们
对公司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客观性、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
了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
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19年度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的核查,经核查后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任何形
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
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20〕143号文注册同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7,596,126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1.49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
币1,022,840,747.7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39,120,077.51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83,720,670.2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容诚验字[2020]210Z0003”验资报
告,公司于2020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的情形。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新聘或提名新的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制订
的薪酬制度、激励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致同”)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因公司原审计团队离开致同并加入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公司于2020
年3月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并于2020年3月26日经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2019年度审计机
构改聘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述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及改聘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于2019年2月28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利润分配的议案》,以公司现有股本142,785,377股(备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前)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764元(含税),不
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现金分红
事项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了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合理需要,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我们未发现公司及控股股东和关
联方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于2020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报告期内,公司按照
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的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
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持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
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
存在内部控制执行等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
员会。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均能按照各自的工作制度认真尽职地开展
工作,独立董事均按照各自的职责参加了相应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根据《公司
章程》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对公司董事会的提案和有关重大事项进行
了审议,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较为规范,制度较为健全,建议继续保持并加强公司经营
层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信息的传递与时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
态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有效、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职责和义务。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坚持事先认真审核,积极与公
司管理层沟通,充分发挥专业知识及独立作用,为董事会提供科学决策意见,客
观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今后,我们将加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与公司经营层的沟
通交流,加强对公司现场调研及考察工作力度,以便提出更有针对性的建议,更
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与作用。
    (以下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