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晶存储: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20-07-21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1、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独立意见: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已
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容诚专字[2020]216Z0074 号《广东
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
报告》,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广东紫晶
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
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议案
独立意见: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
关规定,该事项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不影响募
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4、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
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独立意见: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
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开展的需要,募
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
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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