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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紫晶存储: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紫晶存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2020-07-2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晶存储”或“公司”)2020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紫
晶存储本次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3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7,596,126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
价为人民币 21.49 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1,022,840,747.74 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39,120,077.51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83,720,670.23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
“容诚验字[2020]210Z0003”验资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具体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项目管理部门、采购部等部门在签订合同之
前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签订
相关合同。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
款方式,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批,财
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履行银行承兑汇票的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

    3、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用于募投项目的相关支出且尚
未兑付的,财务部根据募集资金到位前募投项目的实际投入情况,编制银行承兑
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并经由会计师进行鉴证。(根据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容诚专字[2020]216Z0074 号《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
告》,截至 2020 年 2 月 20 日止,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
承兑汇票(包括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方式)等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款项 25,030,200.00 元且尚未兑付)募集资金到位后,定期统计上述经会计
师鉴证的募集资金到位前以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情况,按募集资金支付
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上述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所
使用的款项,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并按月汇总通知保荐机构。

    4、募集资金到位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财务
部按月编制当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定期统计未置换
的以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
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在银行承兑汇票到
期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按月汇总通知保荐机构。

    5、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
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
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
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6、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询问等方式对公司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
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
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的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
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 2020 年 7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事项不影响募
投项目的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
上,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内容和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
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审阅了紫晶存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相关的董事会资料、监事会资料、独立董事意见,对公
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
行了核查。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紫晶存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紫晶
存储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紫晶存储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紫晶存
储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紫晶存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