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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科再生:英科再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2021-07-08  

                        股票简称:英科再生                                            股票代码:688087




      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SHANDONG INTCO RECYCLING RESOURCES CO., LTD.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齐鲁化学工业园清田路)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零二一年七月八日
                               特别提示

    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科再生”、“本公司”、
“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7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
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1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
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
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二、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
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

    科创板企业上市后前 5 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 5
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
                                    2
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12 个月至 36 个月,保荐机构跟投
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锁定期为 24 个月,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
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锁定期为 12 个月,部分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 个月。本次发
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3,303.2493 万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 2,707.0190 万股,占
发行后总股本的 20.35%。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水平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本次发行价格为 21.96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5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10.0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23.3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13.4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
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类型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C42)”。
截至 2021 年 6 月 23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废弃资源综合利用
业(C42)”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49.93 倍。本次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低
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
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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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
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
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一)境外销售收入占比较高的风险

    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比较高,与美国、欧洲、东南亚等各国家和地区客户保
持长期合作,各国的贸易政策变化均会对公司的出口造成影响。2018 年起,美国
与中国贸易争端加剧,公司出口美国的主要产品被列入加征关税清单,其中部分
产品关税税率在 2019 年进一步上调。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
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72.56%、63.68%、76.88%,对美国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
例分别为 46.46%、33.40%和 36.78%。

    美国是公司的第一大出口国,如果美国、欧洲等国家及地区的贸易政策持续
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影响公司出口业务,导致境外销售收入波动甚至下降,将对
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境外子公司所在地的政策风险

    公司全资子公司马来西亚英科已是公司最主要的 PS 再生造粒生产基地,其原
材料来源于从世界各地采购的可再生 PS 塑料。此外,马来西亚英科正在新建 5 万
吨/年 PET 回收再生项目,该项目尚未投产,未来也将从世界各地采购可再生 PET
塑料。若马来西亚的相关政策,包括海关、环保、产业政策等发生调整,或者公
司不能持续符合相关政策的要求,如马来西亚禁止进口可再生塑料等废料或可再
生材料,或者公司违反禁止性规定、无法取得必要的资质,则马来西亚英科可能
出现无法正常进口可再生塑料、无法正常生产或无法正常出口产品的风险,公司

                                     4
原材料供应可能面临重大风险。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越南英科也正在筹建年产 227 万箱塑料装饰框及线材项目。
若未来各地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而公司未能及时作出相应调整,导致公司
不再符合当地相应法规政策的要求,将对发行人境外子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原材料跨国供应的风险

    马来西亚英科的 PS 再生造粒生产基地和建设中的 PET 回收生产基地,其回收
处理的塑料来源于海外多个国家和地区。股份公司、上海英科、六安英科的回收
生产基地其回收处理的塑料来源于我国境内。马来西亚英科生产的再生塑料粒子
会运往公司国内各工厂用于生产或者对外销售。

    公司可能面临跨国供应风险的原材料为泡沫饼块、再生塑料粒子。公司的原
材料涉及多个环节的跨国供应,若因相关国家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因公司自身原
因导致原材料跨国供应中断,如我国限制或禁止进口再生塑料粒子,原材料供应
国家和地区限制或禁止出口,马来西亚限制或禁止进口或出口原材料,将会造成
公司无法稳定获得原材料或无法取得马来西亚英科生产的再生塑料粒子,可能对
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新产品开发失败的风险

    英科再生主要从事可再生塑料的回收、再生、利用业务。公司需要在塑料回
收设备、再生塑料粒子和再生塑料制品等方面进行新产品研发和市场开拓。具体
而言,公司已具备一定规模的 PS 塑料回收再生业务并正在建设 PET 和 PP、PE 等
塑料品类的回收再生项目。

    公司主要新产品相关在建工程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账面余额为 14,216.77
万元,包括“5 万吨/年 PET 回收再生项目”。报告期内包含上述新技术、新产品
等方面的研发投入分别为 4,726.76 万元、5,400.51 万元及 7,666.76 万元,研发费用
均在发生当期全部费用化。如果公司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失败或研发的产品不能
契合市场需求,将对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五)发行人境内新建 10 万吨/年再生项目面临的供应和销售风险

    发行人境内新建 10 万吨/年再生项目是将居民生活中常见的饮料瓶、牛奶瓶、
日杂瓶回收、清洗并实现高品质再生的项目,其原料以可再生 PET 瓶为主,产品
                                      5
用途主要是食品饮料包装、高端长丝等。

    该项目所需的原料主要来源于回收的可再生 PET 瓶,全部来源于中国境内。
可再生 PET 瓶原料供应分散,供应规模受回收体系建设、回收价格、民众环保意
识等多重因素影响。若回收体系搭建不及预期或回收价格较高,则发行人新建 10
万吨/年再生项目面临一定的供应风险。

    目前该项目已取得建设用地,并已办理“皖(2017)六安市市不动产权第
9004267 号”不动产权证书,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厂房尚未动工建设。

    发行人新建 10 万吨/年再生项目定位于高端的食品饮料包装、高端长丝市场。
但若发行人未来产出产品性能不佳,不能保证较高的食品级和长丝级产出率,或
者高端再生包装材料和再生长丝市场需求不及预期,则发行人将面临市场竞争激
烈、需求不足的风险。

    (六)马来西亚英科 5 万吨/年 PET 回收再生项目的最新进展、相应的市场情
况、竞争情况以及相关风险

    发行人于 2019 年开始在马来西亚英科新建 5 万吨/年 PET 回收再生项目,2019
年 12 月,PET 片材设备已经开机小试,成功试制再生 PET 片材。该项目建设进度
受新冠疫情影响,技术人员入境马来西亚需要事先审批,设备安装调试进度较慢。

    根据发行人规划,其生产、销售的再生 PET 材料系符合 GRS 认证的,并可运
用于食品包装盒、饮料瓶和长丝领域,属于高品质再生 PET 材料。根据现阶段市
场情况,由于欧盟通过立法强制性要求提高当地塑料回收再生利用率,获得 GRS
认证的再生 PET 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

    发行人再生 PET 回收再利用业务达产后,可能的全球主要竞争对手包括:远
东新世纪股份有限公司、Indorama Ventures Public Company Limited、FP Corporation.,
Ltd、PetStar。这些企业所生产 PET 相关产品主要包括:食品级再生 PET、纤维级
再生 PET 等。

    如未来发行人马来西亚英科新建 5 万吨/年 PET 回收再生项目无法顺利投产,
或不能取得必要的政府许可,或无法经济的获取足额原材料,或所生产产品品质
不达标,或欧盟等地区取消提高塑料再生利用率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公司市场推
广不及预期,则可能给公司盈利能力带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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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一次性防护面罩关联交易风险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经过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审批,与关联方英科医疗订立关
联交易合同,为其代工一次性防护面罩。该业务是在海外新冠疫情爆发导致一次
性防护面罩需求激增,且公司具备快速投产一次性防护面罩的能力和必要性的背
景下产生的。该业务不具有可持续性并已于 2020 年 12 月完全终止,公司未因从
事一次性面罩业务影响原有业务的正常运行,该业务全面停止,不会对公司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承诺未来不再从事一次性防护面罩等医疗产品相关业务。与
英科医疗的一次性防护面罩业务终止后,相关业务的营业收入及毛利贡献将不可
持续,如未来业务拓展缓慢,可能导致收入及毛利下较 2020 年下降的风险。

    量化分析 2020 年度度剔除一次性防护面罩业务相关影响前后的主要经营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含一次性防护面罩                   不含一次性防护面罩
  项目
               2020 年全年         同比变动        2020 年全年       同比变动
营业收入             169,892.95         33.46%          150,012.84          17.84%
营业成本             109,100.93         20.31%          102,372.38          12.89%
毛利率                  35.78%          24.40%             31.76%           10.41%
毛利额                60,792.02         66.02%           47,640.46          30.10%
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额系同比增长率,毛利率为增加额或减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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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1 年 5 月 25 日,中国证监会作出“证监许可〔2021〕1802 号”文,同意
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296 号”

批准。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本公司 A 股股
本为 13,303.2493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其中 2,707.0190 万股股票将于 2021
年 7 月 9 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英科再生”,证券代码“688087”。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1 年 7 月 9 日

    (三)股票简称:“英科再生”,股票扩位简称:“英科再生”

    (四)股票代码:688087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3,303.2493 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3,325.8134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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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2,707.0190 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0,596.2303 万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498.8720 万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
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
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保荐机构跟投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安排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国金创新投资有限公
司本次获配 166.2907 万股股份的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
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
获配 332.5813 万股股份的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2、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
资产管理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
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
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
计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 6 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
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
对应的账户数量为 496 个,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199,224 股,占网下发
行总量的 7.07%,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4.24%。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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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司公开
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选择的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一)项:“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
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
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 21.96 元/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13,303.2493 万股,发行人
上市时市值为 29.21 亿元,不低于 10 亿元。同时,发行人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数)分别为 8,241.83
万元、12,520.88 万元,合计 20,762.71 万元,最近两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2020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169,892.95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2,520.88 万元,发行人
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综上,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一)
项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
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
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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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DONG INTCO RECYCLING RESOURCES CO., LTD.

    发行前注册资本:人民币 9,977.4359 万元

    发行后注册资本:人民币 13,303.2493 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方毅

    成立日期:2005 年 3 月 14 日

    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间:2011 年 12 月 23 日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齐鲁化学工业园清田路

    经营范围:生产仿木装饰品、塑料制品、仿木线材制品、画框、相框、玻璃
制品、五金配套制品、纸箱包装(不含印刷),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以及与本
公司业务相关设备的采购和销售,废旧塑料消解、加工及再利用,投资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限以许可证
为准)。

    主营业务:英科再生主要从事可再生塑料的回收、再生、利用业务。公司从
国内外回收处理多种可再生塑料,其中可再生 PS 塑料是公司回收的主要品类。

    所属行业:C42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邮政编码:255414

    电话号码:0533-6097778

    传真号码:0533-6097779

    互联网网址:www.intco.com.cn

    电子邮箱:Board@intco.com.cn

    信息披露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11
       董事会秘书:朱琳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1)发行人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淄博雅智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0 年 11 月 10 日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实收资本                  2,000 万元
注册地                    淄博市临淄区金岭回族镇金中路 3287 号 1 楼
                          直接持有发行人 4,368.56 万股股份,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
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情况
                          他有争议的情况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刘方毅持股 90%,孙静持股 10%
                          企业改制、企业经营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主营业务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投资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与发行人主营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业务不存在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亦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项目                      2020 年度/2020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万元)                                    6,975.68

财务数据                  净资产(万元)                                    6,049.61
                          净利润(万元)                                        -0.30
                                                 2020 年财务数据业经尤尼泰振青会
                          审计情况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淄博分所审计

       (2)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姓名                      刘方毅
国籍                      中国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                3101011970********
                          刘方毅先生分别持有雅智投资、英科投资 90%、100%的股份,
                          并通过上海英弋间接持有上海英新 99.80%的合伙份额;雅智投
                          资、英科投资和上海英新分别持有英科再生首次公开发行前
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情况      43.78%、12.38%和 2.58%的股份;刘方毅先生合计持有英科再生
                          首次公开发行前 54.36%的股份,并合计控制英科再生首次公开
                          发行前 58.75%的股份。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
                          议的情况。




                                         12
    (二)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关系如下:



                                     刘方毅


                    90.00%              100.00%               99.99%
                                                                 %
              雅智投资              英科投资              上海英戈

                                                                99.81%
                   32.84%               9.29%
                                                          上海英新

                                                                1.93%
                                    英科再生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持股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1、董事简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共设 5 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公司董
事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各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职务                         任期               提名人
 刘方毅      男           董事长              2019 年 11 月-2022 年 11 月   董事会
  金喆       女       董事、总经理            2019 年 11 月-2022 年 11 月   董事会
 杨奕其      女             董事              2019 年 11 月-2022 年 11 月   董事会
 黄业德      男          独立董事             2019 年 11 月-2022 年 11 月   董事会
  管伟       男          独立董事             2019 年 11 月-2022 年 11 月   董事会

    2、监事简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共设监事 3 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本
届监事会任期三年。具体情况如下:



                                       13
  姓名           性别                职务                         任期                   提名人
 李健才              男           监事会主席          2019 年 11 月-2022 年 11 月        监事会
 韩学彬              男          职工代表监事         2019 年 11 月-2022 年 11 月      职工代表大会
  李坚               男              监事             2019 年 11 月-2022 年 11 月        监事会

       3、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有 4 名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职务                              任期
   金喆               女             董事、总经理                  2019 年 11 月-2022 年 11 月
  李志杰              男                 总工程师                  2019 年 11 月-2022 年 11 月
  李寒铭              女              财务负责人                   2019 年 11 月-2022 年 11 月
   朱琳               女              董事会秘书                   2020 年 4 月-2022 年 11 月

       4、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有 3 人,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入职年份
   刘方毅                         董事长                                 公司创始人
   李志杰                        总工程师                                 2008 年
   王青青                        技术经理                                 2012 年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和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
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如下:

                                                                                       占本次发行后
  姓名                    职务                     持股方式          持股数量(股)
                                                                                         的比例
                                           通过雅智投资间接持股           39,317,014         29.55%
刘方毅        董事、核心技术人员           通过英科投资间接持股           12,355,235             9.29%
                                           通过上海英新间接持股            2,568,772             1.93%
金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通过英翔投资间接持股            1,580,780             1.19%
杨奕其        董事                         通过英萃投资间接持股             237,120              0.18%
李健才        监事                         通过英萃投资间接持股             539,843              0.41%
韩学彬        监事                         通过英翔投资间接持股              39,520              0.03%


                                                     14
李坚        监事                   通过济南吉众间接持股            147,394        0.11%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
李志杰                             通过英萃投资间接持股             94,848        0.07%
            技术人员
                                   通过宁波英麒间接持股             40,296        0.03%
李寒铭      高级管理人员           通过宁波英鸿间接持股              3,962        0.00%
                                   通过英翔投资间接持股             39,520        0.03%
朱琳        高级管理人员           通过英翔投资间接持股             23,712        0.02%
王青青      核心技术人员           通过宁波英麒间接持股             23,700        0.02%
                                   通过雅智投资间接持股       4,368,557           3.28%
孙静        刘方毅之配偶
                                   通过上海英新间接持股              5,148        0.00%
郭小雷      李寒铭之配偶           通过宁波英麒间接持股             35,550        0.03%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持有公司 1,294,890 股的泛洲贸易的唯一股东刘振
华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系叔侄关系,占发行后股本的 0.9734%。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其他
任何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已就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出
具承诺,具体承诺内容详见“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
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情况。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共计 4 个,其中英翔投资、
英萃投资成立于 2010 年 12 月,宁波英鸿、宁波英麒成立于 2018 年 11 月,其人
员构成情况如下:

       1、英翔投资股东合计 49 名,人员构成及相关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是否为公司员工

       1            金喆                 200.00            54.85             是

       2           盛丽艳                 16.62             4.56         原公司员工

       3            卓静                  16.00             4.39             是



                                           15
4    于海生   10.00   2.74       否

5    秦晓义    8.00   2.19       否

6    刘果栋    7.70   2.11   原公司员工

7    张晶晶    7.50   2.06       是

8     罗广     6.00   1.65       是

9    王华亮    5.50   1.51   原公司员工

10   韩学彬    5.00   1.37       是

11    吴涛     5.00   1.37       是

12    乔丽     5.00   1.37       是

13   李寒铭    5.00   1.37       是

14    赵东     4.00   1.10       是

15   杜学峰    4.00   1.10       是

16    王晖     4.00   1.10       是

17   张洪鹏    3.50   0.96       是

18    何坚     3.10   0.85       是

19    朱琳     3.00   0.82       是

20   欧阳鹏    2.60   0.71       是

21   王淑玉    2.50   0.69       是

22    王彬     2.50   0.69       是

23    刘青     2.50   0.69       是

24   孙磊亭    2.00   0.55       是

25   蒋春霞    2.00   0.55       是

26   牛爱玲    2.00   0.55       是

27    杨超     2.00   0.55       是

28   杜明泽    2.00   0.55       是

29   刘婷婷    2.00   0.55       是

30   韩晓霞    2.00   0.55       是

31    张霄     2.00   0.55       是

32    赵爽     1.60   0.44       是

33   刘迎春    1.50   0.41       是

34   秦玉辈    1.50   0.41       是

35    钱芳     1.00   0.27       是


               16
 36           林相娟             1.00             0.27        是

 37            王娟              1.00             0.27        是

 38           张菁菁             1.00             0.27        是

 39            郭伟              1.00             0.27        是

 40           王晓营             1.00             0.27        是

 41           张东升             1.00             0.27        是

 42           侯仰中             1.00             0.27        是

 43           徐志芳             1.00             0.27        是

 44            赵艳              1.00             0.27        是

 45           乔秀琪             1.00             0.27        是

 46            崔燕              1.00             0.27        是

 47           黄超峰             1.00             0.27        是

 48           曹丙亮             1.00             0.27        是

 49            刘霞              1.00             0.27        是

       合计                    364.62           100.00         -

 2、英萃投资股东合计 26 名,人员构成及相关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是否为公司员工

 1            李健才            68.30            29.60        是

 2            杨奕其            30.00            13.00        是

 3            陈琼              16.00             6.93        否

 4            李志杰            12.00             5.20        是

 5            潘晓东             7.90             3.42    原公司员工

 6            沈泓               7.10             3.08        是

 7            梁怡玮             7.00             3.03        否

 8            刘改宣             7.00             3.03        是

 9            蒋红芳             6.80             2.95        是

 10           温建中             6.50             2.82        是

 11           陈清               6.00             2.60        否

 12           王秀予             6.00             2.60        是

 13           李国               6.00             2.60    原公司员工

 14           顾晓峰             5.00             2.17        是



                                 17
 15            何敏               5.00             2.17        是

 16           廖锦秀              4.43             1.92        是

 17           罗京科              4.40             1.91        是

 18            陈云               4.00             1.73        是

 19            弓箭               4.00             1.73        是

 20            李磊               3.34             1.45    原公司员工

 21            刘友               3.00             1.30        是

 22           赵宗习              3.00             1.30        是

 23           王茂坤              2.50             1.08    原公司员工

 24           毛煜炜              2.00             0.87        否

 25            戴庆               2.00             0.87        是

 26           郑秀军              1.50             0.65        是

       合计                    230.77            100.00         -

 3、宁波英鸿合伙人合计 23 名,人员构成及相关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出资额(万元)    权益比例(%)    是否为公司员工

 1            王霞              47.30             16.08        是

 2            李斌              38.00             16.08    原公司员工

 3            杨玉艳            31.10             16.08        是

 4            张艳红            18.18              7.56        是

 5            赵京生            18.05              5.61        是

 6            潘越              16.60              4.82    原公司员工

 7            方晟              16.00              6.43        是

 8            于茹              12.00              3.22        是

 9            邰宝顺             11.60             4.82        是

 10           潘旭燕              6.00             1.61        是

 11           赵相逢              6.00             1.61        是

 12           徐西广              6.00             1.61        是

 13           张怀东              6.00             1.61        是

 14           贾利章              6.00             1.61        是

 15           谢伟                6.00             1.61        是

 16           付涛                6.00             1.61        是



                                  18
 17           俞凤               4.80             3.22        是

 18           高会文             3.00             0.80        是

 19           程湘江             3.00             0.80        是

 20           李寒铭             1.21             0.81        是

 21           张敏               1.20             0.80        是

 22           王英               1.20             0.80        是

 23           沃立明             1.20             0.80        是

       合计                    266.44           100.00         -

 4、宁波英麒合伙人合计 30 名,人员构成及相关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出资额(万元)   权益比例(%)    是否为公司员工

 1            郭小雷            21.70            8.17         是

 2            陈兆欣            20.60            9.07         是

 3            李寒铭            20.09            9.26         是

 4            田婷婷            17.07            6.35         是

 5            王青青            13.40            5.44         是

 6            李士浩            13.40            5.44         是

 7             王茜             11.40            5.44         是

 8            辛根芳            10.60            3.63         是

 9            王丽丽            10.60            3.63         是

 10            时飞              9.50            3.63         是

 11           陈国亮             9.50            3.63         是

 12           祝洪叶             9.20            4.54         是

 13           王艺茜             8.40            3.63         是

 14            薛莉              6.50            2.72         是

 15           杜建鹏             6.10            2.72         是

 16            李勇              6.10            2.72         是

 17            何磊              4.20            1.81         是

 18            袁璐              4.20            1.81         是

 19           王淑慧             4.20            1.81         是

 20           刘虎城             4.20            1.81         是

 21           孙培静             4.20            1.81         是



                                 19
      22              齐萍                       4.20                  1.81               是

      23              张希松                     3.80                  1.81               是

      24              张杰坤                     3.80                  1.81               是

      25              解清田                     3.80                  1.81               是

      26              张敏                       2.30                  0.91               是

      27              李秀峰                     2.30                  0.91               是

      28              初迎童                     1.90                  0.91               是

      29              李学宁                     1.90                  0.91               是

      30              赵京生                     0.05                  0.02               是

               合计                             239.21                100.00              -

       英翔投资、英萃投资、宁波英鸿、宁波英麒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已发行的股份
(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9,977.4359 万股,本次发行 3,325.8134 万股,占发
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3,303.2493 万股。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及限售期限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                                                                          限售1
                          数量           占比              数量           占比                  备注
        名称                                                                          期限
                        (股)         (%)             (股)         (%)
一、限售流通股
雅智投资               43,685,571           43.78        43,685,571        32.84      36 个月    -
英科投资               12,355,235           12.38        12,355,235            9.29   36 个月    -
深创投                  6,720,003            6.74         6,720,003            5.05   12 个月    -
达隆发展                5,983,359            6.00         5,983,359            4.50   12 个月    -
盈懋有限                3,840,007            3.85         3,840,007            2.89   12 个月    -
君义投资                3,360,002            3.37         3,360,002            2.53   12 个月    -
英翔投资                2,881,921            2.89         2,881,921            2.17   12 个月    -

1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20
上海英新                2,573,920            2.58         2,573,920        1.93   36 个月            -
中金传化                2,494,359            2.50         2,494,359        1.88   36 个月1           -
盈瓯创投                1,920,003            1.92         1,920,003        1.44   12 个月            -
瓯联创投                1,920,003            1.92         1,920,003        1.44   12 个月            -
淄博创投                1,920,003            1.92         1,920,003        1.44   12 个月            -
云启投资                1,894,999            1.90         1,894,999        1.42   12 个月            -
英萃投资                1,824,004            1.83         1,824,004        1.37   12 个月            -
泛洲贸易                1,294,890            1.30         1,294,890        0.97   36 个月            -
济南吉众                1,292,928            1.30         1,292,928        0.97   12 个月            -
新余麦子                1,280,000            1.28         1,280,000        0.96   12 个月            -
上海久曲                  960,000            0.96          960,000         0.72   12 个月            -
上海鲸陶                  646,464            0.65          646,464         0.49   12 个月            -
宁波英鸿                  491,313            0.49          491,313         0.37   12 个月            -
宁波英麒                  435,375            0.44          435,375         0.33   12 个月            -
国金创新投资有                                                                                     战略
                                  -             -         1,662,907        1.25   24 个月
限公司                                                                                             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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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3,325,813        2.50   12 个月
略配售集合资产                                                                                     配售
管理计划
网下摇号抽签限
                                  -             -         1,199,224        0.90      6 个月          -
售股份
        小计           99,774,359         100.00     105,962,303          79.65               -      -
二、无限售流通股
无限售流通股                      -             -        27,070,190       20.35               -
        小计                      -             -        27,070,190       20.35               -
        合计           99,774,359         100.00     133,032,493        100.00                -

        发行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不
存在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后持股数量前 10 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     淄博雅智投资有限公司                           43,685,571         32.84                 36 个月
    2     英科投資(香港)有限公司                       12,355,235           9.29                36 个月
    3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720,003           5.05                12 个月

1
    自中金传化对发行人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2020 年 3 月 9 日)起开始计算
                                                    21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4     达隆发展有限公司                             5,983,359              4.50      12 个月
    5     盈懋有限公司                                 3,840,007              2.89      12 个月
          上海云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
    6                                                  3,360,002              2.53      12 个月
          海君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国泰君安证券资管-招商银行-
    7     国泰君安科创板英科股份 1 号战                3,325,813              2.50      12 个月
          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8     淄博英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881,921              2.17      12 个月
          上海英新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
    9                                                  2,573,920              1.93      36 个月
          限合伙)
          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中金传
    10    化(宁波)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                 2,494,359              1.87      36 个月1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87,220,190            65.57               -


七、战略投资者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
心员工专项资管计划组成。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机构为国金创新投资有限公
司,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国泰君安科创板英科
股份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除此之外,本次发行无其他战略投资者
安排。

         (一)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1、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国金证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
实施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参
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机构为国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2、参与规模

         国金创新最终跟投比例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5%,即 1,662,907 股,认购金额为
36,517,437.72 元。

         3、限售期

         国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

1
    自中金传化对发行人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2020 年 3 月 9 日)起开始计算
                                                 22
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
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二)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

      2021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公司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
股票数量的 10%。

      1、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为国泰君安科创板英科股份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参与规模与具体情况

      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即 3,325,813
股,认购金额为 73,400,027.75 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国泰君安科创板英科股份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1 年 6 月 11 日
      募集资金规模:8,254 万元
      管理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集合计划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产品备案信息:产品编码为 SQV212,备案日期为 2021 年 6 月 15 日
      实际支配主体: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参与人姓名、职务、实际缴款金额与比例:
                                                  实际缴款金额    专项计划持
 序号        姓名                    职务
                                                    (万元)        有比例
  1       刘方毅      董事长                           1,300        15.75%
  2       金喆        总经理、董事                      325          3.94%
  3       杨奕其      物流部副经理、董事                350          4.24%
  4       李寒铭      财务负责人                        565          6.85%
  5       朱琳        董事会秘书                        400          4.85%
  6       王丽丽      国际物流部经理                    252          3.05%
  7       卓静        行政部经理                        495          6.00%

                                            23
   8      赵京生     精益办经理                       377         4.57%
   9      李学宁     人力资源部经理                   338         4.09%
  10      乔丽       销售经理                         450         5.45%
  11      张晶晶     销售经理                         500         6.06%
  12      时飞       储运一部经理                     327         3.96%
  13      韩学彬     信息自动化部经理、监事           100         1.21%
  14      李健才     原料销售部经理、监事会主席       385         4.66%
  15      张艳红     生产经理                         305         3.70%
  16      王秀予     市场部经理                       160         1.94%
  17      杨玉艳     销售经理                         295         3.57%
  18      吴涛       销售经理                         250         3.03%
  19      何坚       销售经理                         100         1.21%
  20      王霞       销售经理                         320         3.88%
  21      刘改宣     人力资源部经理                   370         4.48%
  22      陈兵       高级机械工程师                   290         3.51%
                       合计                          8,254        100%

       3、限售期

       国泰君安科创板英科股份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
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
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
定。




                                       24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 3,325.8134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 25%,全部为公开发行新
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21.96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

    本次发行市盈率为 23.33 倍(按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计算,其中每股收益按
照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
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1.80 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94 元(按照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12.21 元(按照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约为 73,034.86 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7 月 2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57 号)。
                                    25
该验资报告的主要结论如下:

       “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1 年 7 月 2 日 12 时止,贵公司实际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258,134 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730,348,622.64 元。
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3,490,256.81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56,858,365.83
元。”

九、本次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合计 7,349.03 万元(不含税),发行费用
包括:

 序号                    内容                      金额(万元,不含增值税)
   1                 保荐承销费用                                       4,966.37
   2                审计费及验资费                                      1,070.75
   3                   律师费用                                           707.55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542.45
   5            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                                        61.90
                         合计                                           7,349.03

(注:本次发行各项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前述数字计算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
数造成)

十、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约为 65,685.84 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 31,177 户。

十二、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
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公开发行数量为 33,258,134 股。其中,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4,988,720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6,961,914 股,其中


                                            26
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 16,961,914 股,无放弃认购股份。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1,307,500 股,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11,299,106 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8,394 股。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8,394 股。

     十三、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27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已披露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的合并利润
表、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上述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
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审计报告》
已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本上市公告
书中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 1-3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2021 年 1-3 月的合并及母
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投资者
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之“十六、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及预计业绩情况”,《审阅报告》
已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本上市公告
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主要经营情况正常。公
 司的主要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
 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
 判断的重大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发行人根据目前经营情况,合理预计 2021 年二季度可实现的营业收入为
 82,000 万元至 92,000 万元,较 2020 年同期增长 21.51%至 36.32%;预计 2021 年
 二季度可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000 万元至 10,000 万元,较 2020
 年同期增长-28.56%至 10.70%;预计 2021 年二季度可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700 万元至 9,700 万元,较 2020 年同期增长
 126.30%至 185.08%。上述 2021 年二季度业绩情况系发行人初步预测的结果,不
 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综上所述,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情况与经营业绩较为稳定,总
 体运营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动的情况。

                                     28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安排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发行人已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
金的齐商银行临淄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人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
                     齐商银行临淄支行        801104801421009454
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
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的进展情况正常;

    (二)公司所处行业或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采购和销售价格、采购和销售
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与正常业务经营相关的采购、销售、借款等商务合同外,公司未订
立其他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
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9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

(十三)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30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冉云
注册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 号 23 层
电话                     021-68826021
传真                     021-68826800
保荐代表人               刘昊拓、周文颖
项目协办人               付海光
联系人                   刘昊拓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认为山东英
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基本条
件;申请文件已达到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因此,国金证券同意保荐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并承担保荐机构相应责任。

       三、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

       刘昊拓先生,保荐代表人,现任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
公司董事总经理,曾主持了康盛股份、东方铁塔、凯利泰、华懋科技、金麒麟、
英科医疗、海容冷链、超捷股份等 IPO 项目及多个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目前无
其他申报在审企业。

       周文颖先生,保荐代表人,现任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
公司业务董事,曾主持或参与了天际股份、丽岛新材、新筑股份等 IPO 项目及多
个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目前无其他申报在审企业。
                                          31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刘方毅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的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发上市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四年内,在本人
担任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本人将及时申报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
况,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四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首发上市前的股份
不得超过上市时本人所持发行人首发上市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
使用。若本人不再担任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则自不再担任上述职位之日起半年
内,本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首发上市前股份。

    (3)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及时申报本人
所持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
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则自不再担任上述职位之日起半年内,本人将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

    (4)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至少 6 个月。

    (5)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持股及股份变动的规定以及作出的股份
锁定承诺,规范诚信履行义务,如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
上缴英科再生。期间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
持底价相应调整。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等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的,本人同意对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
                                  32
期进行相应调整。

    (6)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7)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控股股东淄博雅智投资有限公司及同由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英科投资(香港)
有限公司、上海英新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的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至少 6 个月。

    (3)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持股及股份变动的规定以及作出的股
份锁定承诺,规范诚信履行义务,如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
益上缴英科再生。期间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减持底价相应调整。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等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的,本企业同意对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
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4)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3、股东中金传化(宁波)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
的发行人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发行人在本企业对发行人的增资之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2020 年

                                  33
3 月 9 日)起六个月内递交发行上市申请并被受理,则本企业自本企业对发行人
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上述股份。

    (3)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持股及股份变动的规定以及作出的股
份锁定承诺,规范诚信履行义务,如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
益上缴英科再生。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等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的,本企业同意对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的
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4)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喆,监事李健才、韩学彬、
李坚,高级管理人员李志杰、李寒铭、朱琳的承诺如下:

    ①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及时申报本人所
持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
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则自不再担任上述职位之日起半年内,本人将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

    ③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
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
少 6 个月。

    ④发行人上市后,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34
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
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⑤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持股及股份变动的规定以及作出的股份锁
定承诺,规范诚信履行义务,如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
缴英科再生。期间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
底价相应调整。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
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的,本人同意对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
进行相应调整。

    ⑥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⑦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核心技术人员李志杰关于股份锁定作出如下补充承诺:

    ①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本人不再担任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
则自不再担任上述职位之日起半年内,本人将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首发前股份。

    ②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四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
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③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持股及股份变动的规定以及作出的股份锁
定承诺,规范诚信履行义务,如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
缴英科再生。期间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
底价相应调整。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
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的,本人同意对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
进行相应调整。

    ④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35
5、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王青青的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本人不再担任发行人核心技术人
员,则自不再担任上述职位之日起半年内,本人将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首发前股份。

    (2)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四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
市时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持股及股份变动的规定以及作出的股份
锁定承诺,规范诚信履行义务,如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
上缴英科再生。期间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
持底价相应调整。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等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的,本人同意对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
期进行相应调整。

    (4)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6、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刘方毅配偶孙静,其间接所持股份
的限售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已发行的股份。

7、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刘方毅之亲属、发行人董事杨奕其所持股份的限售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及时申报本人
                                  36
所持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
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则自不再担任上述职位之日起半年内,本人将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

    (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至少 6 个月。

    (4)发行人上市后,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
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5)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持股及股份变动的规定以及作出的股份
锁定承诺,规范诚信履行义务,如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
上缴英科再生。期间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
持底价相应调整。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等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的,本人同意对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
期进行相应调整。

    (6)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7)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8、股东深创投、达隆发展、盈懋有限、君义投资、英翔投资、盈瓯创投、瓯联
创投、淄博创投、云启投资、英萃投资、济南吉众、新余麦子、上海久曲、上
海鲸陶、宁波英鸿和宁波英麒的股份锁定承诺

    根据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股东深创投、达隆发展、盈懋有限、君义投资、英翔
投资、盈瓯创投、瓯联创投、淄博创投、云启投资、英萃投资、济南吉众、新余
麦子、上海久曲、上海鲸陶、宁波英鸿和宁波英麒出具的承诺函及《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其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37
9、发行人关于保证股份锁定的措施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刘方毅,刘方毅通过雅智投资、英科投资和上海英新持
有发行人股份,雅智投资和上海英新的股东/合伙人之一系刘方毅配偶孙静,泛
洲贸易拥有人刘振华系刘方毅的叔叔,英萃投资股东之一杨奕其系刘方毅表妹。
泛洲贸易和刘振华未就股份锁定签署股份锁定承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实际控制人所持首发前股份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根据中国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
上市审核问答(二)》的有关规则,对于作为实际控制人亲属的股东所持的股份,
应当比照实际控制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发行人承诺在股份上市
交易满 36 个月之前不为前述股东办理解除限售的手续。如法律法规有更严格规
定的,发行人承诺依照法律法规办理。

    对于其他股东,发行人承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股东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办
理解除限售手续。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刘方毅承诺承担发行人因上述安排而可能导致、遭受、承
担的任何经济损失、索赔、成本和费用。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刘方毅、控股股东雅智投资、股东英科投资、深创投、达隆发展
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本人确因财务需要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
届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生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
定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当公司或本企业/本人存在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时,本企业/本人不
会减持公司股份。

    (2)本企业/本人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严格遵守

                                   38
减持股份期限和数量的要求、履行全部报告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减持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如届
时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的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企业/本人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3)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
持的,本企业/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全部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本人
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公司,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本人现金分红中
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三、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公司于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上市后按照《预案》规定稳定公司股价,
《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和停止

    (一)启动条件:公司自本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
形时(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
股份总数;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下同),公司将
采取如公司回购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
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等一项或者多项措施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该等股价稳
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二)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审议程序:公司应当在前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
条件成立后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25 个交易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
股价具体方案。相关责任方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
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停止条件: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

                                  39
案正式公告之日起至其实施完毕之日的期间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已公告的
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如在连续 5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不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
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
体方案。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或违反届
时有效的法律规定。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价稳定具体方案实施完毕后 90 个交易日内,如股价
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成立的,公司不再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90 个交易日后,
启动条件再次成立时,公司将再次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审议程序。

    尚未实施或者未履行完毕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因停止条件成立而停止实施
的,则自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停止实施后的 90 个交易日内不再继续实施稳定股价
措施。90 个交易日后,启动条件再次成立时,公司将再次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
案的审议程序。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一)公司回购股份

    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而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
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按照该等规
定的要求履行有关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程序。

    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如公司采取回购股份的稳定股价措施,应遵循下述原则:

    1、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
资金的总额;

    2、公司累计回购的股份数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

    3、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40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 10%;

    4、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 3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本项股价稳定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如下一年度继
续出现稳定股价情形的,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

    若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措施的,则在实施
完毕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的公司回购股份措施后,连续 1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
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增持公司股票的形式稳定公司
股价。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增持公司股票的形式稳定公司股价,遵循下述
规则:

    1、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单个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
金额不低于其最近一次获得的现金分红金额的 20%;

    2、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多个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情况下,
股东在该会计年度内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金额合计不超过该股东最近一次获得
的公司现金分红金额的 50%;

    3、在增持行为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超过上述第 2 项标准的,本项股价稳定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
一会计年度继续出现稳定股价情形的,控股股东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三)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

    若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措施的,则在实
施完毕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措施后,连续 1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

                                  41
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增持公司
股票的形式稳定公司股价。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增持公司股票的形式稳定公司股价,应遵循下述
原则:

    1、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单个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因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10%;

    2、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多个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情况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股份的累计资金金额不超过其因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而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30%;

    3、在增持行为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超过上述标准的,本项股价稳定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会计
年度继续出现稳定股价情形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
行。”

    对于公司未来拟新聘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以其接受上述稳定
公司股价预案的约束为前提进行聘用,并要求新聘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四、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股份及赔偿投资者损失之承诺

1、发行人的承诺

    本公司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判
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
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具体回购方案如下:

    (1)在相关行政处罚或生效判决作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召开
董事会作出决议,通过股份回购的具体方案,同时发出召开相关股东大会的会议
                                   42
通知并进行公告;

    (2)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需经全体董事会二分之一以上表决
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购价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范
性文件依法确定,且不低于回购时的股票市场价格,证券监管机构或上海证券交
易所另有要求或是出具新的回购规定的,公司及控股股东将根据届时的法规要求
履行相应股份回购义务。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规定,
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向投资者做出如下承诺:

    (1)本企业/本人向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
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
件的签字或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企业/本人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企业/本人保证为本次公开发行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皆为真实、准确
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
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企业/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上述认定之日起
五个交易日内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依据中国证监会或有
权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或者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确定。

3、保荐机构承诺

    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因
                                  43
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联席主承销商承诺

    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
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发行人律师承诺

    如因本所为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
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6、发行人会计师承诺

    因本所为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7、发行人验资机构承诺

    因本所为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8、发行人评估机构承诺

    因本机构为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
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五、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44
    (1)公司符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条件,申请本次发行及上
市的相关申报文件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以欺骗手段骗取
发行注册的情况。

    (2)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上市的情形且已经发行上市,本企业/本人承诺按
照《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欺诈发行后 5 个工作日内启
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依法确定,且不低于回购时的股票市场价
格,证券监管机构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要求或是出具新的回购规定的,本企业
/本人将根据届时的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股份回购义务。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发行人承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增加,公司摊薄后的
即期及未来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面临下降的风险。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公司
即期回报的影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拟通过以下方式,提高运营
水平,增厚未来收益,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

    (1)加大公司研发投入,不断开发新产品以适应新老客户的需求;

    (2)继续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提升营销能力,开发新的优质客户;

    (3)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和建设监督,尽快实现项目收益;

    (4)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5)根据公司盈利情况,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
资者回报机制。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本企业/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本承诺
函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
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企业/本人上
                                  45
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本人承诺届
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填补即期回报的
要求;支持由董事会或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本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严格遵守该等制度;

    (5)本人承诺在公司设立股权激励计划(如有)时,应积极支持股权激励
的行权条件与本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将根据未来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在
本人职权范围内督促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7)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或上海
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
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
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公司就利润分配政策作出如下承诺: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 2020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山东英科环
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的规定,
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维护股东利益;同时,本公司将
敦促其他相关方严格按照《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分
红回报规划(2020-2022)》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其各项义务和责任。
                                  46
八、关于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的承诺

    (1)如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
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且公司承
诺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③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可
以进行职务变更;

    ④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⑤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2)如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相关承诺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
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

    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若本企业/本人违反相关承诺,本企业/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并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同时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发


                                   47
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企业/本人按相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
时为止。

九、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上述承诺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
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所作出的承诺合
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出具的各项承诺及约束措施系承诺方真
实意思表示,且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上述责任主体签署的承诺书相关内容
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发行人相关责任主体签署的上述承诺合法、有
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48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9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0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