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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科再生: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土地的进展公告2022-03-18  

                        证券代码:688087          证券简称:英科再生       公告编号:2022-005

           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土地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
    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土地的
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 INTCO Malaysia Sdn Bhd(以下简称“马来西亚英科”或
“买方”)购买位于马来西亚瓜拉冷岳县万津市皇冠城的地块,土地购买价为马币
壹亿贰仟玖佰陆拾玖万玖仟陆佰壹拾陆元捌角陆分 RM129,699,616.86(约 2 亿元
人民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重组。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
资子公司购买土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二、购买土地的进展情况
    (一)拟付款计划
    根据马来西亚英科与 Harbour Home Sdn Bhd (以下简称“卖方”)签署的《要
约出售》中有关付款进度:
    ——签署出售要约后,支付土地总价款的百分之五,约 6,484,980.84 马币(约
    1000 万元人民币);
    ——签署土地购买协议后,支付土地总价款的百分之十五,约 19,454,942.53
    马币(约 3000 万元人民币);
    ——履行先决条件完毕之后十五日内,支付土地总价款的百分之三十,约
    38,909,885.06 马币(约 6000 万元人民币);
    ——收到卖方工程师或建筑师签署的证明基础设施工程完成的证书后十五
    (15)日内,支付土地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约 64,849,808.43 马币(约 1 亿
    元人民币)。


    (二)购买土地的进展情况
    2022 年 3 月 15 日,马来西亚英科与卖方签署了土地买卖协议,并于今日支
付 19,454,942.53 马币(约 3000 万元人民币,以 3 月 16 日汇率结算)。


    (三)买卖协议相关情况
    卖方:HARBOR HOME SDN. BHD [公司编号 198401006544 (119059-U)]
    买方:INTCO MALAYSIA SDN. BHD [公司编号 201701020841 (1235007-M)]
    1、购买价格的支付:
    (1)在本协议签署前,买方已向卖方律师支付定金(6,484,980.84 马币),
卖方律师经双方授权在卖方签署本协议后向卖方发放定金。于此买卖完成后,向
卖方发放的定金将构成该物业购买价的一部分。
    (2)余额购买价格应由买方以下列方式支付或安排支付:
      ①买方应在买方签署本协议时向卖方支付首付款;
      ②第二次付款应由买方以下列方式之一支付:
    (a)如果卖方选择使用买方支付的第二次付款以书面通知支付赎回款项,
则第二次付款应由买方支付给卖方律师作为利益相关者自卖方律师无条件赎回
财产并促使留置权持有人交付解除文件的无条件日期起十五(15)天,其余额(如
有)应在赎回金额后发放给卖方支付给留置权人。倘若买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疏
忽或拒绝支付第二次付款,卖方有权就第二次付款或任何未偿还款项按每年百分
之八(8%)的利率收取滞纳金利息部分自上述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收到款项
之日起按日计算。
    (b)如果卖方选择在买方以书面通知支付第二次付款之前全额结清或支付
赎回金额,买方应在无条件日期起十五(15)天内向卖方支付第二笔款项上述期
间届满之日起至实际收款之日止,按日计算。
    ③最终付款应由买方以下列方式支付给卖方:

                              最终付款时间表
   事项             付款方式                 百分比      金额(马币)
   1.       在买方收到卖方相关持牌
            工程师签署的证书或或持
            牌建筑师签署的证书后十
            五 (15) 天内,证明基础设
            施工程已完成,并由卖方
            的律师证明是真实的

            (a)   土方工程             20%            RM25,939,923.37

            (b)   污水管网工程         5%             RM6,484,980.84

            (c)   水网工程             5%             RM6,484,980.84

            (d)   桥梁 1 和道路排水 10%               RM12,969,961.69
                  工程

            (e)   公用服务供应工程, 10%              RM12,969,961.69
                  附有有关当局签发
                  的证明信


    (2)税收
        ①卖方在此保证并确认,他们应负责支付和结算根据本协议处置财产时应
缴纳的所有税款(如有),由税务局局长根据收入的规定评估 1967 年《税法》,
而不是 1976 年《不动产收益税法》。因此,根据 1976 年《不动产收益税法》,买
方的律师无需保留购买价格中的任何款项。
    ②卖方特此进一步承诺,就因卖方对上述的陈述或其他不合规行为而可能对
买方提出、遭受或征收的所有索赔、费用、损害赔偿、罚款、责任或罚金向买方
作出赔偿。1976 年《不动产收益税法》中,有关卖方支付不动产收益税的任何
规定(如有)。
    ③双方承认,本协议项下的购买价格和其他付款不包括买方在任何情况下应
承担的任何税款、征收、关税和征费(如适用)。
    (3)买方违约
    如果买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卖方支付余额购买价款或其任何部分,或
在此后任何时间买方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和承诺被认定为在任何重
大方面不真实或不正确,或买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则在发生上述任何
此类事件时,卖方应通知买方在十四个(14)工作日内纠正此类违约。
    (4)卖方违约
    如果卖方在此后的任何时间未能忽视或拒绝转让或完成本交易,或卖方严重
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规定,或在此后任何时间卖方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和承诺应
发现本协议中的内容在任何重大方面不真实或不正确,则在发生上述任何此类事
件时,买方应通知卖方在十四个(14)工作日内纠正此类违约。


    三、其他事项
    1、本次购买土地符合中长期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产能布局及海外生
产基地建设,不断巩固并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购买土地以自有资金方式投入,
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
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购买土地的事项,需要根据马来西亚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取得相关
主管部门的批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