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科再生: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2022-03-29
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
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山东英科环保
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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