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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科再生: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15  

                                 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作为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 2021 年度工作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现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人,分别是黄业
德、管伟,占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中独立
董事占多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二位独立董事的基本信息
如下:
    黄业德,男,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
学历。1986 年 7 月至 1993 年 7 月,就职于山东建材学院;1993 年 7
月至 1998 年 4 月,就职于山东建材学院分院任会计教研室主任;1998
年 4 月至 2001 年 5 月,就职于淄博学院任管理系会计教研室主任;
2001 年 5 月至今,就职于山东理工大学,历任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
书记,现任山东理工大学副教授、管理学院研究生管理秘书;2019 年
11 月至今,任英科再生独立董事。
    管伟,男,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
山东大学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1997 年 7 月至今就职于
山东政法学院,历任行政法教研室副主任、法律史教研室副主任、行
政诉讼法教研室主任等职务,现任监察法研究中心主任、监察法教研
室主任、法学教授;2019 年 11 月至今,任英科再生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具备相应任职条件,均拥有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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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在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具有完全的独立性。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黄业德先生和管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
的态度,我们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
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
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我们对董事会上
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各委员会《工
作细则》的要求,以认真勤勉、恪尽职守的态度履行各自的职责。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战略委员会 2 次、审计委员会 5 次和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 1 次,我们均亲自参加,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
    2021 年度,我们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运营情
况和财务状况。通过微信、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
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
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公司管理层也非常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
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
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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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要求,对
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
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相关交易遵循了平等、
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
不存在损害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
开展。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
和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以及资金占用等情况进行了认
真细致的核实,认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期间内公司履行了相关义务,未
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相关募集资金信息披露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
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1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激励均按有关规
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此我们没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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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9 日上市,报告期内,公司未披露业绩预告
及业绩快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用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聘请继续聘任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我们
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照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该事务所
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报告
期内,公司及股东诚信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
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内部控制的监管要求,
建立并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了全面性、审慎性、有效性和及
时性原则,不存在重大缺陷,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运作情况良好,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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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够有效保障公司的健康发展。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2021 年度,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审计、提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委员会工作规则,按照各自工作制度,认真
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决策过程科学高效,表决
结果得到有效执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四、 总体评价
    2021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作用。通过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之间
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合作,公司独立董事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
推动公司发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2022 年,我们将继续秉持严谨的态度,严格遵守监管要求,继续
坚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判断原则参与公司治理,利用专业知识和经
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独立董事:黄业德、管伟
                                             2022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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