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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科再生: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2023-04-20  

                        证券代码:688087      证券简称:英科再生      公告编号:2023-018

          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
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山东英科
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
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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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

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

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

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

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控股股东

将根据市场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参与本次配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

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

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

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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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

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

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

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

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

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执行。

    (五)募集资金金额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

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

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

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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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八)决议的有效期

    本项授权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之日止。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

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转授权

有效期同上。

    (九)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

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

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

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

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

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

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

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

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

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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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

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

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

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

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

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

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

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

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

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

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

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

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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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

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对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尚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将根据公

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

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本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

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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