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松科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0-03-06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〇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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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录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6
议案一 关于 2020 年度授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 8
议案二 关于 2020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11
议案三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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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保障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维护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保证股东大会的议事效率,确保本次股东大
会如期、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特别提醒:近期因冠状病毒引发的疫情仍在持续,鉴于疫情防控需要,建
议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尽量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
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于参会当日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
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
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
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席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15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
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
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务必请出席
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会议开始
后,会议登记应当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
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
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
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于股东大会召
开前一天向大会会务组进行登记。大会主持人根据会务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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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现场要求提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经会
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提问。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
先提问;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提问者。
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
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
持股份总数。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 2 次。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 对
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
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
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
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举 1 名股东代表、1 名监事为计票人,1 名股
东代表、1 名律师为监票人,负责表决情况的统计和监督,并在议案表决结果上
签字。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
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二、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十三、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
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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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
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五、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瑞松科技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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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3 月 16 日(星期一)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瑞祥路 188 号 B 栋 3 楼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志强先生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0 年 3 月 16 日至 2020 年 3 月 1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
数及代表股份数情况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提名并选举监票人、计票人
(五)逐项审议议案
1. 《关于 2020 年度授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2. 《关于 2020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3.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和集中回答问题
(七)现场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会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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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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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 2020 年度授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为经营需要,2020 年度拟向合并报表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额度不
超过 4 亿元人民币的担保,上述担保包括公司为各级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及各
级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的各级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提供的担保;对各级子公司及其他具
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提供的单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等
《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情形。
授权有效期自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次年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前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如签署担保协议等),
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他管理层成员负责,具体担保期限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合同
为准。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履行决策程序。
具体担保额度明细如下:
担保额度
序号 担保人 被担保人 与公司的关系
(人民币/万元)
1 广州瑞松智能科 广州瑞松北斗汽 广州瑞北为瑞松科技
技股份有限公司 车装备有限公司 直 接持 股 71.52%的 40,000
控股子公司
在 2020 年度担保实际发生总额未突破上述授权总额度的情况下,可在内部
适度调整公司对各全资孙/子公司之间、各控股孙/子公司之间(包括新设立、收
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全资及控股孙/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担保的具体
情况如下: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广州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黄埔区瑞祥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孙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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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3,670.53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 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钢结构制造;其他金属加工机械制造;工业设计
服务;连续搬运设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
电器辅件、配电或控制设备的零件制造;钢铁结构体部件制造;电工机
械专用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灌装码垛系统搬
运设备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结构制造;机电设备安
装工程专业承包;具有独立功能专用机械制造;专用设备修理;机电设
备安装服务;模具制造;通用机械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
轻小型起重设备制造;机械技术开发服务;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
方可经营);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9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资产总额 53,737.46 59,274.59
负债总额 43,729.46 49,870.10
营业收入 22,460.17 56,565.70
净利润 603.50 4,055.21
影 响 被担保人偿债能力
不存在 不存在
的重大或有事项
是否经过审计 是 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审计机构名称
普通合伙) 普通合伙)
是否具有证券、期货业务
是 是
资格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期限等具体内容将由公司与被担保人、银行等
相关机构协商确定。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质押担保、资产抵押担保、保证
担保(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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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含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
担保)余额 3.42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73.58%。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及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公
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各子公司生产经
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瑞松科技关于 2020 年度授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0-012),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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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 2020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为经营需要,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 8.5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
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等,授权有效期自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
日。在前述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他管理层成员决定申请授信的主体及相
应担保的措施、授信的银行及使用授信的主体,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2020 年度预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
下:
申请授信额度
序号 机构名称 授信期限
(人民币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
1 14,000 1年
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15,000 1年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支
3 15,000 1年
行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5,000 1年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
5 10,000 1年
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6 6,000 1年
州分行
7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10,000 1年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
8 5,000 1年
河工业园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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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
9 5,000 1年
行
合计 85,000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
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
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瑞松科技关于 2020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11),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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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840,147 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50,520,441.00 元变更为人民币 67,360,588.00 元,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完成验资(信会师报字[2020]第 ZC10009 号,以下简称“《验资报告》”),
股本由人民币 50,520,441.00 元变更为人民币 67,360,588.00 元。同时,公司股票
已于 2020 年 2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正式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
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鉴于公司目前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注册资本,企业类
型均发生了变化,现拟将《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
款进行相应修订,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
记、章程备案等事宜。
《公司章程(草案)》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
第三条 公司于【 】经上海证券 管理委员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
交易所审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 众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第三条
民币普通股【 】股,于【 】 16,840,147 股,于 2020 年 2 月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67,360,588.00 元。
第十九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的股份总数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的股份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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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数为 67,360,588 股,全部为普通
股。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
准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予以披露。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
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松科技关于变更
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0-010),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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