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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松科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1-08-2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州瑞松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松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
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延期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 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6,840,147.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7.55 元,共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3,946,049.85 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58,071,815.90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405,874,233.9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
第 ZC10009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
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情况
    根据《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
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累计投入金额     投入进度(%)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1)            (2)         (2)/(1)
           工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
1                                               14,033.91           9,890.65            70.48
               生产基地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3,469.71           5,415.28            40.20

                合计                           27,503.62          15,305.93

    注:上表“累计投入金额”为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统计数据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募集
资金 2021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6)。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
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
调整,具体如下:

                                                变更前预计达到            变更后预计达到
序号                项目名称
                                                可使用状态日期            可使用状态日期
          工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生产
    1                                              2022 年 2 月              2024 年 2 月
                    基地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2 年 2 月              2024 年 2 月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工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生产基地项目”是对公司现有机器人
与智能制造领域业务的有效延伸,有利于公司扩大生产规模、增强研发设计实力,
拓展公司在工业机器人领域的竞争力,并满足市场及客户快速增长的需求,从而
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由于受疫情和国内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影响,公司为进一步
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为股东谋求更高回报,集约化使用生产办公用地,对基建规
划进行重新调整,使之更有效地匹配公司业务增长需求,延长了该募投项目的建
设周期。目前,公司通过综合评估分析,基于审慎原则,将该募投项目的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 2024 年 2 月。
    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是对公司现有产品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
能力的加强和补充,一方面,有助于研发团队的持续稳定发展,保持公司核心竞
争力,另一方面,通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公司将持续增加对高端装备和智能
制造领域的研究开发投入,稳固公司在国内高端装备和智能制造行业应用研究领
域的领先地位;由于公司下游行业客户需求差异化大,行业技术更新换代不断加
快,公司为进一步实现发展战略,提升研发效率,拟对部分研发项目重新规划和
调整,该项目实施进度晚于预期。为了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通过综合评估分析,基于审慎原则,将该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时间调整至 2024 年 2 月。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
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
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
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同意公司对相关项目建设完成时
间进行延期。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
独立董事亦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
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
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