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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松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2022-01-19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和《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批准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
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激励计
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17 日,并同意以 16.0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81 名
激励对象授予 57.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