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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松科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2-02-1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州瑞松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瑞松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瑞松科技首
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松科技”)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 月 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瑞松智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 号),公司
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840,147 股,并于 2020 年 2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发行后总股本为 67,360,588 股,其
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5,324,068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52,036,520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限售期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1 名,为广发乾和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乾和”),持有限售股数量共计 842,007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1.25%。上述限售股将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
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跟投的战略配售股份,其
承诺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
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形。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842,007 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17 日;
     (三)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     股东          持 有 限 售 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通数 剩余限售
号     名称          数量                 司总股本比例     量(单位:股) 股数量
1      广发乾和投                                                                  0
                            842,007                1.25%         842,007
       资有限公司
合计                        842,007                1.25%         842,007           -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1                    首发限售股                        842,007
         合计                         -                          842,007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瑞松科技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
承诺;
     (2)瑞松科技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本次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
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瑞松科技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瑞松科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