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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松科技:瑞松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10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
相关文件的要求,作为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被聘任人员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须
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孙志强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刘尔彬先生、孙圣杰
先生、郑德伦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郑德伦先生为财务负责人,聘任刘尔彬先
生为技术负责人,聘任陈雅依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
三年,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
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不低于人民
币 1,200 万元(含),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
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
团队凝聚力、研发能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长期、
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本
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
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回购股份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