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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松科技:瑞松科技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22-08-11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0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瑞北”)为案件的原告、反诉被告。

    涉案的金额:涉案的金额为 29,840,000 元(未含逾期付款利息、诉讼费

       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根据审慎性原则已在 2021 年审计报告中分别对本次诉讼事项涉及的应

收账款、合同资产计提专项坏账准备。鉴于本次公告的涉诉案件处于一审阶段,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

法院判决为准。若败诉,公司将承担本次案件的诉讼费用,并且存在无法收回全

部或部分上述货款及相应逾期付款违约金的风险,会对公司当期或者以后年度的

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诉讼因债务人及担保人未按照付款计划履行付款义务且未予提供合理

的对应增信措施,广州瑞北继续进行诉讼及保全设备,系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

益所作的合理措施,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

                                  1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广州瑞北、观致汽车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以下简称“观致西安”)、姚振华、

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能投资”)四方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签署《和解协议》(合同编号:GZXA-2022-02-01),约定被告人观致西安或其

指定主体承诺按照约定的还款计划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瑞北支付款项并由其

关联方姚振华、宝能投资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因观致西安未按照和解协议约定的

付款计划履行全部付款责任,广州瑞北向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

称“罗湖法院”)起诉担保人姚振华、宝能投资按照《和解协议》履行连带保证

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披露的《瑞松科技关于子公司提起

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为:2022-028)。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向罗湖法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为判令两被告姚振

华、宝能投资向原告连带偿还 29,840,000.00 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损失及诉讼费

用。

    广州瑞北于近日收到罗湖法院传来的《民事反诉状》,获悉罗湖法院已受理

被告之一的宝能投资反诉广州瑞北保证合同纠纷事项,开庭时间将由罗湖法院另

行通知。

       三、反诉案件的基本情况

    反诉原告: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52806670

    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宝安北路 2088 号深业物流大厦 10 楼

    法定代表人:姚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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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诉被告:广州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6799429165A

    住所地:广州市黄埔区瑞祥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孙志强




    (一)反诉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自 2022 年 4 月 30 日起解除涉案《和解协议》;

    2、本案本诉和反诉的诉讼费用由被反诉人承担。

    (二)反诉事实与理由

    2022 年 2 月 18 日,反诉人、被反诉人、本诉被告姚振华与观致西安签署《和

解协议》(合同编号:GZXA-2022-02-01),债务人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委托案外

人广州宝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向广州瑞北支付 200 万元,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向

反诉被告再次支付 200 万元,反诉人也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作出股东会决议为《和

解协议》作出担保。

    反诉原告认为:反诉被告在收到债务人首期付款后未按照约定时点向陕西省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申请撤诉,撤回相关两个案件(案

号:(2021)陕 04 民初 87 号、(2021)陕 0404 民初 5965 号)的诉讼,同时向陕

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申请设备解封,且未继续履行

原《设备采购合同》,反诉被告的行为违反《和解协议》第 1.3 条、1.4 条之约

定。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根据审慎性原则已在 2021 年审计报告中分别对本次诉讼事项涉及的应

                                     3
收账款、合同资产计提专项坏账准备。鉴于本次公告的涉诉案件处于一审阶段,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

法院判决为准。若败诉,公司将承担本次案件的诉讼费用,并且存在无法收回全

部或部分上述货款及相应逾期付款违约金的风险,会对公司当期或者以后年度的

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诉讼因债务人及担保人未按照付款计划履行付款义务且未予提供合理

的对应增信措施,广州瑞北继续进行诉讼及保全设备,系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

益所作的合理措施,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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