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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松科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1-1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州瑞松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瑞松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瑞松科技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840,14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
民币27.55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63,946,049.8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
含税)人民币58,071,815.9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05,874,233.95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
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C10009号”验资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
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2月14日、2022年7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瑞松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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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的相关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
 并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
 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安全的情
 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结
 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资产组合保本型理
 财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
 为。

     2、闲置自有资金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子公司包含“控股子公司”和“
全资子公司”)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
的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资产组合保本型理财产品及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其中购买保本型的
产品总额度不超过 4.5 亿元,非保本型的产品总额度不超过 5,000 万元。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 1 月 31 日,公司
 计划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
 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
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2、闲置自有资金

     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
 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五)实施方式

     拟在上述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孙志强先生及其授权的人士决定
 购买具体理财产品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
 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
 务部负责组织实施。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于理财产品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户。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求,及时披露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系以有效控制为前提,
实施时将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或公司主
营业务的发展。

    (二)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
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


                                   3
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
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并及时分析和跟
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
制投资风险;公司审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
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
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以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上述两项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
 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1.5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
 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最高额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所购买的
 投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本次决议授权有效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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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
 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不超过1.5亿元(含本
 数)和闲置自有资金最高额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
 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切实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
 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不超过
 1.5亿元(含本数)和闲置自有资金最高额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
 管理,授权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月31
 日。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 2023 年 1 月 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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