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要 求,我们作为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的 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情形。 2.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 3.72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41.92%,均 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3.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了《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中有关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以及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