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瑞松科技:关于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2023-04-26  

                                    关于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ZM10133号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松科
技”)2022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
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3]第 ZM10130 号的无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
瑞松科技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
况表”)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 管理层的责任

    瑞松科技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9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的相关规定编
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发表鉴证结论。


         信会师报字[2023]第 ZM10133 号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鉴证报告
                                       第1页
    三、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
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营业收入
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9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的相关规定
编制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
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
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瑞松科技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
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9号——财务类
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的相关规定编制。

    五、 报告使用限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瑞松科技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
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瑞松科技为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信会师报字[2023]第 ZM10133 号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鉴证报告
                                      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