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23%&'()* 456789:;<=>?@ABCDEFGH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瑞 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松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瑞松科技拟使用部分超 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6,840,147.00股。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 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7.55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3,946,049.85元,坐扣承销及保荐费45,052,932.85元(其 中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为42,502,766.84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税款为 2,550,166.01元,该部分不属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418,893,117.00元,已 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11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中。另扣除前期已支付的保荐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法定信息 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15,569,049.0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 金净额405,874,233.9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2月12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C10009号《验 资报告》验证。 1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如下: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万元) 工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生产 1 16,917.90 14,033.91 基地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4,756.96 13,469.71 3 偿还银行借款项目 6,000.00 6,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4,000.00 4,000.00 合计 41,674.86 37,503.62 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3,946,049.85元,扣除上述4个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375,036,200.00元,以及承销、保荐费、前期已支付的保荐费、审计及验资 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58,071,815.90 元之后,剩余超额募集资金总额为30,838,033.95元。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 能力经营效益,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 以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超募资金总 额为30,838,033.95元,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9,250,000.00元归还银行贷款,占超 募资金总额的29.99%,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金 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其他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 2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旨在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 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相关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9,250,000.00元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经营效益,维护 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 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用于归 还银行贷款,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9,250,000.00元归还银行贷款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3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截至目前必要的审 批决策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9,250,000.00元归还银行贷 款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