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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谊众:上海谊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2021-08-20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谊众”、“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2 号)、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20 年 7 月修正)》(证
监会令第 17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19〕21 号)(以下简称
“《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
证发〔2019〕46 号)(以下简称“《业务指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上证发〔2018〕40 号)(以下简
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
则(2018 年修订)》(上证发〔2018〕41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
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科创板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9〕148 号)(以下简称“《承销业
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2018 年修订)》(中
证协发〔2018〕142 号)以及《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
(中证协发〔2019〕149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以及上交
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 IPO 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
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
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核查、回拨机制、
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及锁定期设置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
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
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和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负责组织实施。战略配售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
通过申购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
统实施。
    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科
创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上交所在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内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
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有关要求操作,其中,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
理计划、私募基金(含期货公司及其资管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以初步
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1 年 8 月 18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自营
投资账户以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资金规模截至 2021 年 8 月 18
日,T-8 日)为准。如出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资金规模的情形,主承销商
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此外,为进一步
督促网下投资者发挥专业的市场化定价能力,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
在充分、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申报价格,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在
现有的资产规模承诺中新增关于审慎报价的相关承诺。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为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跟投机构为国金创新投资
有限公司,除此之外,本次发行无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2
    3、初步询价时间: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21年8月25日(T-3日)的
9:30-15:00 。 上 述 时 间 内 , 符 合 条 件 的 网 下 投 资 者 可 通 过 申 购 平 台
(https://ipo.uap.sse.com.cn/ipo)填写、提交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4、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
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一
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5、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1,000万股,占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的49.23%。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
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及在申购平台填报的2021年8月18日(T-8日)的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
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6、同一投资者多档报价:本次初步询价采取拟申购价格与拟申购数量同时
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
量。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
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
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3个。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
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初步询价时,同一网下
投资者填报的拟申购价格中,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
    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进一步规范科创板新股发行承销秩序,促
进网下投资者严格按照科学、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参与网下询价,上交所
网下IPO系统新增上线审慎报价相关功能。具体要求如下:
    (1)就同一次科创板IPO发行,网下IPO系统至多记录同一网下投资者提
交的2次初步询价报价记录。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全部
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提交2次报价记录的,以第2次提交的报价记录
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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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网下投资者首次提交报价记录后,原则上不得修改,确有必要修改的,
应在第2次提交的页面填写“报价修改理由”。系统记录“报价修改理由”,作
为监管机构核查网下投资者报价决策及相关内控制度的依据。
   7、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及有效报价确定:在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资格进行核查,剔除不符合本公告“三、网
下初步询价安排(一)网下投资者参与条件”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发行人和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
符合条件的剩余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
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
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申购平台自动生成
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
准)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
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
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
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
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
型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为满足不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投资需求
而设立的公募产品)(以下简称“公募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
“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
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
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审慎合理确
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
数不少于10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
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4
销商)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一)网下投资者参与条件”要求的投资
者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已聘请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
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
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8、延迟发行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
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的,超出比例不高于10%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申购前至少5个
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超出比例超过10%且不高于20%的,发行人和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申购前至少10个工作日发布2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超出比例超过20%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申购前至少15个工作日
发布3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9、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通过战略配售、网下配
售获配股票的投资者收取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因承担发行
人保荐业务获配股票(包括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部分的股票)或者履行包销
义务取得股票的除外。
   本次发行向网下投资者收取的新股配售佣金费率为0.5%。网下投资者在2021
年9月1日(T+2日)缴纳新股认购资金时,需将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一并划入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
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获配
股数×发行价×0.5%(四舍五入精确到分)。
   10、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获配的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
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
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6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将在2021年9月2日(T+3日)通过摇号抽签
方式确定(以下简称“网下配售摇号抽签”),网下限售期摇号将按配售对象



                                  5
为单位进行配号,每一个配售对象获配一个编号。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
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
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
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承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
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战略配售部分,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国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
票的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11、市值要求: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21年8月23日(T-5日)为基
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
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
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
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
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
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网下投资者管理的市
值应当以其管理的各个配售对象为单位单独计算。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市值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方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投资者持
有市值按其2021年8月26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
    12、网上网下申购无需交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在2021年8月30日(T日)进
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及网下新股配售经纪佣金。本次网下发行
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1年8月30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13、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4、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上海谊众药



                                    6
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
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
2021年9月1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
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
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
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9月1日(T+2日)日终有足额
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5、中止发行情况: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
条款请见“十、中止发行情况”。
    16、违约责任: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
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以及存在其他违反《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行为的,将
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
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
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认购
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
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7、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战
略配售、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及回拨后各类别投资者
的股份分配情况请见“六、回拨机制”。



                                  7
    18、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
险。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
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
本公司《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
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
定。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科创板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
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
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
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
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
释权。

                               重要提示

    1、上海谊众首次公开发行 2,645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2595 号)。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医药制造业”(行业
代码为“C27”)。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金证券。发行人的股
票简称为“上海谊众”,扩位简称为“上海谊众药业”,股票代码为 688091,
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
787091。
    2、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2,645 万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
发行后总股本为 10,580 万股。
    其中,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058,000 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 4.00%,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回拨机制”确定的原



                                     8
则进行回拨。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0,314,000 股,占扣除初始
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8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5,078,000 股,占扣除
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2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
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
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采用战略配售、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
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战略配售在国金证券处进行;初步询价及
网下发行通过申购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申购平台
(https://ipo.uap.sse.com.cn/ipo)组织实施,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
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
询价日和网下申购日的 9:30-15:00。关于申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服务—IPO 业务专栏中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网下 IPO 系统用户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
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
者应当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
对象的注册工作。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实施办法》《承销业务规范》
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
网下初步询价安排”。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
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
行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在申购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国金证券报备系统提交核查材料
和资产证明材料。通过国金证券官网(http://www.gjzq.com.cn/)首页-业务中心-
投资银行-IPO 信息披露进入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或者直接访问以下网址进入



                                     9
报备系统:https://ipo.gjzq.com.cn/indexTZZBBController/toIndex。如有问题请致
电咨询 021-68826825、021-68826138。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
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
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承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
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
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
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
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
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
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
售。
    特别注意: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确保填写的《配
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2021年8月18日(T-8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与其
提供的证明材料中相应的资产证明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不能
超过上述证明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
规模。主承销商如发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
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的证明材料或《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的资产规模
或资金规模,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含期货公司及其资管子
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1年8月18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自营投资账户以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资
金规模截至2021年8月18日,T-8日)为准。上述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均
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
    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进一步督促网下投资者发挥专业的市场
化定价能力,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在充分、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合理



                                      10
确定申报价格,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在现有的资产规模承诺中新增关于审
慎报价的相关承诺。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申购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内对审
慎报价和资产规模作出相关承诺,并如实填写截至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
即2021年8月18日(T-8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
中载明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
其向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投资者在申购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对审慎报价进行承诺,否则无法进入
初询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员已
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在充分研究的基
础上理性审慎报价,在发行人启动发行后、询价结束前不泄露本次报价、打听他
人报价,不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不存在同参与询价的其他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
作人员、发行人以及承销商进行合谋报价、协商报价等任何违规行为。”
    (2)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
询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存托凭证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
的配售对象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
次发行可申购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
该确认与事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
过其资产规模,且已根据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
有效。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
果。”。
    (3)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
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
售对象拟申购价格×1,000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
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



                                   11
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
上限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
“否”,并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
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员、配售对象将承担
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5、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21年8月25日(T-3日)9:30-15:00。在上述
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报
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按照规定通过申购平台统
一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本次发行,发行人将进行管理层网下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T-6 日)-2021 年 8 月 23 日(T-5
日)期间,组织本次发行的网下路演。只有符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
投资者管理细则》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方可参加路演推介,其他不符合网下投资者
条件以及与路演推介工作无关的机构与个人,不得进入路演现场,不得参与发行
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活动。路演推介的具体安排见本
公告“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八)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2、路演推介安排”,
参与路演和询价的投资者需满足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一)网下投资
者参与条件”的要求。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T-1 日)组织安排
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1 年 8 月 26 日(T-2 日)
刊登的《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路演
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7、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单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
发行的最低申报数量为 100 万股,申报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
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 1,000 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



                                     12
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网下投资者的
报价情况、关联方核查及私募基金备案核查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和有
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9、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
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申购。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及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30 日(T 日)的 9:30-15:00,网上
申购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30 日(T 日)的 9:30-11:30、13:00-15:00。投资者在 2021
年 8 月 30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10、战略投资者完成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
战略配售、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及回拨后各类别投资
者的股份分配情况请见“六、回拨机制”。
    11、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12、2021 年 9 月 1 日(T+2 日)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
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
资金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13、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
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1 年 8 月 20 日(T-6 日)登载于
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上海谊众首次公开发行2,64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申请已经上交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
【2021】2595号)。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股票简称为“上海谊众”,扩位简称为“上海谊众药业”,股票代码为688091,


                                      13
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
787091。
    2、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
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
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为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跟投机构为国金创新
投资有限公司,除此之外,本次发行无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4、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
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经证
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投
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一)网下投资者参与条件”。
    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
品。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发行新股”)2,645万股。
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三)战略配售、网下和网上发行数量

    1、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2,645万股,发行股份占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
发行后总股本为10,580万股。
    2、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1,058,000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4.00%,
最终战略配售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回拨机制”确定的原则进
行回拨。
    3、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0,314,000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
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8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5,078,000股,占扣除初始战略
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


                                   14
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
确定。

    (四)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21年8月25日(T-3日)9:30-15:00。网下投资
者可使用CA证书登录申购平台网页(https://ipo.uap.sse.com.cn/ipo)进行初步询
价。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
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按照规定通过申购
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
2021年8月25日(T-3日)9:30-15:00。

    (五)网下投资者资格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实施办法》和《承销业务规范》
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
网下初步询价安排(一)网下投资者参与条件”。
    只有符合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一)网下投资者参与条件”中所
列示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在申购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
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
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
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
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
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
配售。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
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
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


                                     15
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证
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如发现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及时向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同一配售对象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3、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4、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5、委托他人报价;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0、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
    11、未合理确定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如发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证明材料或《配售对象资
产规模明细表》中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12、接受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
助、补偿、回扣等;
    13、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14、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
    15、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及经纪佣金;
    16、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17、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8、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六)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
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定价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初


                                    16
步询价数据、公司盈利能力、未来成长性及可比公司等因素。具体安排详见本公
告“四、定价原则和程序”。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获配的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
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
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
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将在 2021 年 9 月 2 日(T+3 日)通过摇
号抽签方式确定,网下限售期摇号将按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配号,每一个配售
对象获配一个编号。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
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网
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
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部分,国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八)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1、发行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招股意向书》等相关
           T-6 日             公告与文件
 2021 年 8 月 20 日(周五)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网下路演
           T-5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2021 年 8 月 23 日(周一)   网下路演
           T-4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当日 12:00 前)
 2021 年 8 月 24 日(周二)   网下投资者在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 12:00 前)
                              初步询价日(申购平台),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15:00
           T-3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2021 年 8 月 25 日(周三)
                              战略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T-2 日             确定发行价格
 2021 年 8 月 26 日(周四)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17
                               战略投资者确定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1 年 8 月 27 日(周五)   网上路演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2021 年 8 月 30 日(周一)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刊登《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T+1 日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2021 年 8 月 31 日(周二)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及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T+2 日
                               到账截至当日 16:00
  2021 年 9 月 1 日(周三)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网下配售投资者配号
                               网下配售摇号抽签
            T+3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
  2021 年 9 月 2 日(周四)
                               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
  2021 年 9 月 3 日(周五)
    注:①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②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
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③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网下投
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
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的,超出比例不高于 10%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在申购前至少 5 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超出比例超过 10%且不高
于 20%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申购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发布 2 次以上投资风
险特别公告;超出比例超过 20%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申购前至少 15 个工
作日发布 3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④如因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申购平台进行
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2、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T-6 日)-2021 年 8
月 23 日(T-5 日)期间,通过现场、电话、视频会议或其他方式向符合要求的网
下投资者进行网下路演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
信息范围,不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
    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                        推介时间            推介形式
         2021 年 8 月 20 日(T-6 日)               全天          现场/电话/视频会议



                                         18
        2021 年 8 月 23 日(T-5 日)          全天       现场/电话/视频会议

    只有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和《科创板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方可参加路演推介,其他不符合
网下投资者条件以及与路演推介工作无关的机构和个人不得参与网下路演,面向
两家及两家以上投资者的路演推介过程进行全程录音。
    本次网下路演推介不得向投资者发放任何礼品、礼金或礼券。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T-1 日)安排网上
路演回答投资者的问题,回答内容严格界定在《招股意向书》范围及其他公开资
料范围内。

     二、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1、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为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跟投机构为国金创新
投资有限公司,除此之外,本次发行无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2、本次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初始股份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的
4.00%,即 1,058,000 股。

    3、参加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战略
投资者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
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2021 年 8 月 25 日(T-3 日)17:00 前,参加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将向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战略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
的差额部分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19
    4、2021 年 8 月 27 日(T-1 日)公布的《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将披露战
略投资者名称、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2021 年 9 月 1 日(T+2
日)公布的《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
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
签结果公告》”)将披露最终获配的战略投资者名称、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
等。

    (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

    1、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按照《实施办法》和《业务指引》
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机构为国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2、参与规模
    根据《业务指引》要求,国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跟投初始比例为本次公开发
行数量的 4.00%,最终跟投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
元;
    (2)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
民币 6,000 万元;
    (3)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人
民币 1 亿元;
    (4)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具体跟投金额将在 2021 年 8 月 26 日(T-2 日)发行价格确定后明确。
    因国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最终认购数量与最终发行规模相关,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国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
整。

    (三)限售期限

    国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20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
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四)核查情况

    国金证券和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已对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
及是否存在《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发行人就核
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T-1 日)
进行披露。

    (五)相关承诺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依据《承销业务规范》,战略投资者国金创新投资有限
公司已签署关于本次战略配售的承诺函,对《承销业务规范》规定的相关事项进
行了承诺。
    国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承诺,不得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
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网下投资者参与条件

    1、符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确定的条件及
要求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2、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进行,网下投资者应当办理完成
申购平台 CA 证书后方可参与本次发行。
    3、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1 年 8 月 23 日(T-5 日)为基准日,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
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
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
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配
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


                                    21
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网下投资者管理的市值应当
以其管理的各个配售对象为单位单独计算。
    4、若配售对象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2)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 以
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行政监管措施或相关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4)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 科
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5)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均为 10 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
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申请注册的私募基金产品
规模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且委
托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基金资产。其中,私募基金产品规模是指基金产品资产
净值;
    (6)符合监管部门、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7)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提交在监管机构完成私募
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核查材料。
    已注册为科创板首发股票网下投资者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参与科创板首发股
票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还应当符合相关监管部门及自律组织的规定。私募基金
管理人已注销登记或其产品已清盘的,推荐该投资者注册的证券公司应及时向证
券业协会申请注销其科创板网下投资者资格或科创板配售对象资格。
    5、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
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须在 2021 年 8 月 24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完成备案。



                                    22
    6、下列机构或人员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
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
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在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及限制名单
中的机构;
    (8)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或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
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
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9)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
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的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7、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确保填写的《配售对象资



                                  23
产规模明细表》中2021年8月18日(T-8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与其提供的证
明材料中相应的资产证明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不能超过上述
证明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网
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除满足上述要求外,申购规模也应当符合法律、
法规和其他自律规则的要求。其中,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
募基金(含期货公司及其资管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以初步询价日前第
五个工作日(2021年8月18日,T-8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自营投资账户以公司
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资金规模截至2021年8月18日,T-8日)为准。上
述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如发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提交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材料或《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的
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国金证券报备系统上传的资产规模证
明材料及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与
在上交所申购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报价无效,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8、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 2021 年 8 月 24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向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网下申购承诺函等材料和资产证明材料。上述文件需
经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认证。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 2021 年 8 月 24 日(T-4 日)中午 12:00 时前在证券业协
会完成注册且已开通申购平台数字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方能参与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
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
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
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
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
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
进行配售。



                                    24
    (二)网下投资者向国金证券提交的材料要求和提交方式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T-4 日)中午 12:00
以前通过国金证券报备系统根据提示填写并提交关联方信息表、网下申购承诺
函、出资人信息表(如需)、私募产品备案函(如需)、自有资金承诺函(如需)
及投资者信息表等询价资格申请材料和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配售对象资产
规模证明文件等全套资产证明材料。如不按要求提交,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
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投资
者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
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承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
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系统递交方式如下:
    网下投资者需通过国金证券官网(http://www.gjzq.com.cn/)首页-业务中心-
投资银行-IPO 信息披露进入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或者直接访问以下网址进入报
备系统:https://ipo.gjzq.com.cn/indexTZZBBController/toIndex,网页右上角可下
载操作指南。如有问题请致电咨询 021-68826825、021-68826138,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系统(新用户请进行注册后登录),进行投资者信息录入,并
按照备注要求上传证明文件,点击“提交”。
    第二步:点击“我的账户”,按照页面要求逐步真实完整地填写关联方信息
及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如不适用请填写“无”。
    第三步:点击“发行动态”,选择“上海谊众”,点击“参与”,勾选拟参
与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如未勾选提交配售对象,则该配售对象无法参加本次发
行,点击“我的账户”—“配售对象”可查看系统已关联的配售对象信息,若缺
少配售对象,需手工添加),分别点击“下载材料模板”和“导出 PDF”下载承
诺函和关联方信息表(系统根据投资者填报信息自动生成),投资者打印并签章
后将相关扫描件上传至系统;配售对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


                                     25
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还应上传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
文件扫描件;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应上传产品成立的备案
证明文件。配售对象如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
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上传产品备案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包括但不
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
    第四步:资产证明材料提交
    1、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
    点击“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对应的“下载模板”,投资者将填写完毕
后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Excel 电子版,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
盖章扫描版(加盖公司公章)上传至系统。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确保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
明细表》中 2021 年 8 月 18 日(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与其提供的证明
材料中相应的资产证明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不能超过上述证明
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网下投
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除满足上述要求外,申购规模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
其他自律规则的要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如发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提交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材料或《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的
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2、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文件
    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含期货公司及其资管子
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1 年 8 月 18 日,
T-8 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自营投资账户以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
(资金规模截至 2021 年 8 月 18 日,T-8 日)为准。上述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
明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提供的资产证明金额应与其填写
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数据一致。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国金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上传的



                                   26
资产规模证明文件及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与在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发行人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报价无效,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
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五步:点击“提交”,等待审核结果。
    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网下投资者须承诺电子版文件、盖章扫描件、原件三
个版本文件内容一致。
    投资者所提供资料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不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的要求或承诺事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在申购平台取
消该投资者参与网下报价的资格,并拒绝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本次
发行中所有参加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报价情况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以本着谨慎原则,要求投资者进一步提供核查资料,对
进一步发现的可能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不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要求的投资者
取消其配售资格,并在公告中披露。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
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
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
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管理办法》第十六
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
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
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
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
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
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
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
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27
    (四)初步询价安排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进行,网下投资者应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科创板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且
已开通申购平台数字证书,成为申购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申购平台
网址为:https://ipo.uap.sse.com.cn/ipo。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网址
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
    2、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25 日(T-3 日)的 9:30-15:00。在上述
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提交
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
    3、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参与询价
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价,每个报价应
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网下投资者全
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 3 个,且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
过最低价格的 20%。
    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进一步规范科创板新股发行承销秩序,
促进网下投资者严格按照科学、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参与网下询价,上交
所网下 IPO 系统新增上线审慎报价相关功能。具体要求如下:
    (1)就同一次科创板IPO发行,网下IPO系统至多记录同一网下投资者提
交的2次初步询价报价记录。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全部
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提交2次报价记录的,以第2次提交的报价记录
为准。
    (2)网下投资者首次提交报价记录后,原则上不得修改,确有必要修改的,
应在第 2 次提交的页面填写“报价修改理由”。系统记录“报价修改理由”,
作为监管机构核查网下投资者报价决策及相关内控制度的依据。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主承销
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申报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 1,000 万股。投资者应按规
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注意: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


                                     28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确保填写的《配
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2021年8月18日(T-8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与其
提供的证明材料中相应的资产证明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不能
超过上述证明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
规模。主承销商如发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证明材料或《配售对象资产规
模明细表》中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含期货公司及其资管子
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1年8月18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自营投资账户以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资
金规模截至2021年8月18日,T-8日)为准。上述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均
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
    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进一步督促网下投资者发挥专业的市场
化定价能力,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在充分、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合理
确定申报价格,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在现有的资产规模承诺中新增关于审
慎报价的相关承诺。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申购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内对审
慎报价和资产规模作出相关承诺,并如实填写截至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
即2021年8月18日(T-8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
中载明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
其向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投资者在申购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对审慎报价进行承诺,否则无法进入
初询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员已
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在充分研究的基
础上理性审慎报价,在发行人启动发行后、询价结束前不泄露本次报价、打听他
人报价,不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不存在同参与询价的其他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
作人员、发行人以及承销商进行合谋报价、协商报价等任何违规行为。”



                                   29
    (2)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
询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存托凭证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
的配售对象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
次发行可申购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
该确认与事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
过其资产规模,且已根据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
有效。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3)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
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
售对象拟申购价格×1,000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
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
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
上限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
“否”,并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
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员、配售对象将承担
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4、投资者一旦参与新股网下询价即视同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关系,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 2021 年 8 月 24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证券业协
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的;
   (2)网下投资者未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按照相关要
求及时向主承销商提交网下投资者核查资料;
   (3)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
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4)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5)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10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



                                    30
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6)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一)网下投资者参与条
件”所列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7)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如发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证明材料或《配
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
购无效。在申购平台填写的资产规模与提交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配售对
象资产证明材料中的资产规模不相符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
该配售对象的报价无效;
   (8)被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及限制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能在中
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含期货公司及其资管子公
司资产管理计划);
   (10)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6、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证券业
协会的自律规则。如发现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证券业
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同一配售对象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3)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4)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5)委托他人报价;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0)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
   (11)未合理确定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如发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证明材料或《配售对象



                                  31
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12)接受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
资助、补偿、回扣等;
   (13)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14)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
   (15)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及经纪佣金;
   (16)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17)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8)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7、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见证,并
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四、定价原则和程序

    (一)有效报价的定义

    有效报价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定的
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
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二)定价原则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先对网下投资者的
报价资格进行核查,剔除无效报价,然后对所有剩余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
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
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
同一申购时间上按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以上交所网下申
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
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拟剔除的最高
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
剔除,剔除比例将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



                                    32
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
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
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
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
数不少于 10 家。
    2、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信
息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同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额,
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如下信息:
    (1)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
和加权平均数;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
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的
网下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3、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网下投资者剔除
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
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超出比例不高于 10%的,发行人及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前至少 5 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超出比例
超过 10%且不高于 20%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发布 2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超出比例超过 20%的,发行人及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前至少 15 个工作日发布 3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4、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或未被认定为无效的报价为有效报
价,有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有效申报数量。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得少于



                                   33
10 家;少于 10 家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予以公告,
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
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五、网下和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30 日(T 日)的 9:30-15:00。《发行公
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
下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
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时的拟申购数量,且不超
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
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 2021 年 9 月 1
日(T+2 日)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卡、开通科创
板投资账户并持有一定市值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
买者除外),2021 年 8 月 30 日(T 日)9:30-11:30、13:00-15:00 可以参与本次
发行的网上申购。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
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
的千分之一,即不超过 5,000 股。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1 年 8 月 26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



                                    34
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 2021 年 8 月 30 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资金,2021
年 9 月 1 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资金。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
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六、回拨机制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及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分
别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战略
配售、网下和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
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
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2021 年 8 月 26 日(T-2 日),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
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2、2021 年 8 月 30 日(T 日),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
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且不超过 100 倍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
比例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5%;网上投资者初步
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比例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数量的 1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无
限售期股票数量的 80%;
    3、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
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
行。



                                   35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T+1 日)在《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完成回拨机制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
投资者进行配售: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
否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
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
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

    1、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以及保险资金为 A 类投资
者,其配售比例为 RA;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为 B 类投资者,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为 RB;
    3、除上述 A 类和 B 类以外的其他投资者为 C 类投资者,C 类投资者的配售
比例为 RC。

    (三)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原则上按照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 RA≥RB≥RC。
    调整原则:
    1、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50%向 A 类投资者进行配
售,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向 A 类、B 类投资者配售。如果 A
类、B 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
剩余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在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配
售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调整向 B 类投资者预设的配售股票数量,以确
保 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即 RA≥RB;
    2、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 C 类投资
者配售,并确保 A 类、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 C 类,即 RA≥RB≥RC;


                                   36
    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四)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股
数。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向下取整后精确到 1 股,产生
的零股分配给 A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
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B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
对象中没有 B 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C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
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申购平台显示的申
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
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五)网下配售摇号抽签

    网下投资者 2021 年 9 月 1 日(T+2 日)缴款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对网下获配投资者进行配号,通过摇号抽签确定公募产品、社保基金、
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
10%账户(向上取整计算)。
    确定原则如下:
    1、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
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具体账户。本
次摇号采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配
号,每一配售对象获配一个编号,并于 2021 年 9 月 2 日(T+3 日)进行摇号抽
签,最终摇出号码的总数为获配户数的 10%(向上取整计算)。
    3、未摇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获配股票将可以在上市首日进行交易、开展


                                   37
其他业务。
    4、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9 月 3 日(T+4 日)刊登的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摇号中签结果。上述公
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摇中的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八、投资者缴款

    (一)战略投资者缴款

    2021 年 8 月 25 日(T-3 日)17:00 前,战略配售投资者将向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将对战略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
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二)网下投资者缴款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 2021 年 9 月 1 日(T+2 日)披露的《网下初步配售
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和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
佣金(佣金费率为 0.5%),资金应于 2021 年 9 月 1 日(T+2 日)16:00 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
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1 年 9 月 3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
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
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及时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
者未及时足额缴款的以及存在其他违反《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行为的,
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三)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9 月 1 日(T+2 日)日终有


                                    38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认
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
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九、放弃认购及无效股份处理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
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
申购资金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国金证券可能承担的
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即7,935,000股。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
具体情况请见2021年9月3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一)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二)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
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三)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四)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确定发
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五)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选定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预计发行



                                   39
后总市值是指初步询价结束后,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乘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的总
市值);
    (六)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国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未按照作出的承诺实施跟
投的;
    (七)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八)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认购的;
    (九)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
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十)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十一)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中,发现涉嫌违法
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
进行调查。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
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劲松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仁齐路 79 号
    联系人:方舟
    电话:021-37190005
    传真:021-37190005-8037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冉云



                                     40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联系人:国金证券投行资本市场部
电话:021-68826825、021-68826138
传真:021-68826800




                                   发行人: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20 日




                              41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之盖章页)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之盖章页)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