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谊众:独立董事意见2021-09-17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
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
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3,603.05 万元,小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103,328.00 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该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
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
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
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42,358.49 元置换预先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上海联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系为实施募投
项目“年产 500 万支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及配套设施建设”,联峥科技将利用其
自有土地负责生产综合厂房建设等土建工程。本次提供无息借款系实施募投项目的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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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
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四、《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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