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1 证券简称:上海谊众 公告编号:2021-001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谊众”)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 金投资金额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净额的范围内进行调整。上述事项已获 得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审批,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8 月 3 日发布的《关于同意上海谊众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5 号)同意, 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45.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8.1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7,745,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71,714,520.85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936,030,479.15 元。 截至 2021 年 9 月 3 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936,030,479.15 元已全部到位, 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01Z0041 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 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93,603.05 万元少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金额 103,328.00 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进行调整,公司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调整如下: 单位:元 项目总投资金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 调整后拟投入募 募投项目 额 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年产 500 万支注射用紫杉醇聚 注 427,680,000.00 427,680,000.00 330,430,479.15 合物胶束及配套设施建设 1 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扩大 205,600,000.00 205,600,000.00 205,600,000.00 适应症临床研究 营销网络建设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及业务发展资金 300,000,000.00 300,000,000.00 300,000,000.00 合计 1,033,280,000.00 1,033,280,000.00 936,030,479.15 注 1:“年产 500 万支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及配套设施建设”将由全资子公司上海联峥生物 科技有限公司投入 56,895,000.00 元用于生产综合厂房建设等土建工程,其余资金由上海谊众 负责自动化生产、检测及包装生产线建设,同时对现有能源供应、环保设施等进行改造建设等。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调整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以 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公司将用自筹资金补足。本次对募投 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系公司基于实际经营需要,针对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 于计划募集资金净额的情况而做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 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履行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2021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由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3,603.05 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 金额 103,328.00 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董事会同意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金额的调整,其客观原因在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小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而做出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募投项目募集 资金具体投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3,603.05 万元,小于拟投入 的募集资金金额 103,328.00 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该调整事项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金额进行相应 调整。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金额调整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国金证券对上海谊众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1、《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金额调整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