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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谊众:保荐机构核查意见2021-09-17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谊众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谊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等有关规定,对上海谊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8 月 3 日发布的《关于同意上海谊众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2595 号)同
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45.00 万股,每股面
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8.1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774.50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 7,171.45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93,603.05 万元。

    截至 2021 年 9 月 3 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93,603.05 万元已全部到位,
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01Z0041 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
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93,603.05 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
金金额 103,328.00 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
额调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拟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
集资金金额分配调整如下:

                                                                            单位:元

                               项目总投资金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     调整后拟投入募
           募投项目
                                   额                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年产 500 万支注射用紫杉醇聚
                       注       427,680,000.00      427,680,000.00     330,430,479.15
合物胶束及配套设施建设 1
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扩大
                                205,600,000.00      205,600,000.00     205,600,000.00
适应症临床研究
营销网络建设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及业务发展资金      300,000,000.00      300,000,000.00     300,000,000.00

合计                          1,033,280,000.00     1,033,280,000.00    936,030,479.15
注 1:“年产 500 万支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及配套设施建设”将由全资子公司上海联峥生
物科技有限公司投入 56,895,000.00 元用于生产综合厂房建设等土建工程,其余资金由上海
谊众负责自动化生产、检测及包装生产线建设,同时对现有能源供应、环保设施等进行改造
建设等。

       公司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调整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
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公司将用自筹资金补足。本次对募
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系公司基于实际经营需要,针对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小于计划募集资金净额的情况而做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
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履行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2021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由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3,603.05 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
金额 103,328.00 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董事会同意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金额的调整,其客观原因在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小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而做出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募投项目募集
资金具体投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3,603.05 万元,小于拟投入
的募集资金金额 103,328.00 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该调整事项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金额进行相
应调整。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金额调整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
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国金证券对上海谊众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