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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谊众: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年产500万支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及配套设施建设》募投项目建设内容、不同实施主体间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公告2022-02-09  

                         证券代码:688091          证券简称:上海谊众          公告编号:2022-002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调整
《年产 500 万支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及配套设施
建设》募投项目建设内容、不同实施主体间募集资金拟
                          投入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7 日召开了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年产 500 万支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及配套设施建设>募投项目建设内容的议案》
及《关于<年产 500 万支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及配套设施建设>募投项目不同
实施主体间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
需要,对该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及不同实施主体间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核查意见。上述事项仍须经股
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8 月 3 日发布的《关于同意上海谊众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5 号)同意,
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45.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8.1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774.50 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 7,171.45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93,603.05 万元。

    截至 2021 年 9 月 3 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93,603.05 万元已全部到位,
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01Z0041 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
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谊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年产 500 万支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及配套设施建设》募投项目建设
内容调整情况及原因

    公司核心产品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已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获批上市,公
司已全面开展生产及销售工作,为尽快提高生产能力,满足公司未来产品生产和
市场销售的需要,公司拟对《年产 500 万支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及配套设施
建设》募投项目建设内容进行如下调整:

    原建设方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联峥科技拟新建厂房 3 层,拟建设两条自动
化洗烘灌轧及自动检测、包装生产线,配备 8 台冻干机组,同时对现有辅料生产、
质检中心及蒸汽供应和污水处理系统等公用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形成年产 500 万
支紫杉醇胶束的生产能力。

    现基于公司生产经营及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公司拟将《年产 500 万支
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及配套设施建设》募投项目建设方案进行如下调整:(1)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尽快提升公司产能,保障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的
营销需求及公司发展,公司拟在全资子公司联峥科技现有厂房闲置楼层区域增设
一条自动化洗烘灌轧及自动检测、包装生产线,配备 3 台冻干机组,该区域总面
积约 1,637.10 ㎡,符合增设上述生产设备条件,同时对现有辅料生产、质检中心
及蒸汽供应和污水处理系统等公用设施进行升级改造;(2)基于现代化制药厂房
建设的需要,公司新建厂房建筑楼层调整为 7 层,总占地面积约 2,520.00 ㎡,建
筑总面积约 20,000.00 ㎡,拟建设二条自动化洗烘灌轧及自动检测、包装生产线,
配备 8 台冻干机组,逐步形成年产 500 万支紫杉醇胶束的生产能力。

    该事项仍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三、《年产 500 万支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及配套设施建设》募投项目不同
实施主体间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调整情况及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500 万支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及配套设施建
设”将由上海谊众和上海谊众全资子公司联峥科技共同实施,其中上海谊众负责自
动化生产、检测及包装生产线建设,同时对现有能源供应、环保设施等进行改造;
上海谊众采取借款给联峥科技的方式,由联峥科技负责生产综合厂房建设等土建
工程。

    现基于《年产 500 万支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实
际需要,公司拟增加该项目生产综合厂房建设楼层和建筑面积,由于项目生产综
合厂房建设等土建工程由全资子公司联峥科技实施,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按时
顺利推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公司“年产 500 万支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
胶束及配套设施建设”募投项目按时、有序地完成,公司拟调整该募投项目不同实
施主体间的投入金额,联峥科技拟投入募集资金仍由公司通过向联峥科技提供无
息借款的形式以实施募投项目建设:
                                                                               单位:元
                          募集资金总投                原拟使用募集     调整后拟使用
         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
                              资额                        资金           募集资金
  年产 500 万支注射用紫                    上海谊众   273,535,479.15   193,535,479.15
  杉醇聚合物胶束及配      330,430,479.15
                                           联峥科技   56,895,000.00    136,895,000.00
       套设施建设

    本次募投项目不同实施主体间的投入金额调整有利于保障“年产 500 万支注射
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及配套设施建设”募投项目高效实施,保障公司未来发展需求。

    该事项仍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年产 500 万支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内容
调整、不同实施主体间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项目建设内容调整是基于当前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保障募
投项目高效实施及公司未来发展需求,符合募集资金用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募投项目“年产500万支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及配套设施
建设”项目建设内容调整、不同实施主体间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调整,其中联峥科
技生产综合厂房建设等土建工程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为136,895,000.00元;上
海谊众自动化生产、检测、包装生产线建设,及对现有能源供应、环保设施等进
行改造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为193,535,479.15元。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年产500万支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及配套
设施建设》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是基于当前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符合募集
资金用途,且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年产500万支注射用紫杉醇聚
合物胶束及配套设施建设>募投项目建设内容的议案》。

    公司本次关于《年产500万支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及配套设施建设》募投
项目不同实施主体间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调整是基于该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
有利于保障该项目的高效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履行了必要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关于<年产500万支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及配套设施建设>募投项目
不同实施主体间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调整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年产500万支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及配套设
施建设》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是基于当前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符合募集资
金用途,且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关于调整<年产500万支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
束及配套设施建设>募投项目建设内容的议案》。

    公司本次关于《年产500万支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及配套设施建设》募投
项目不同实施主体间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调整是基于该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
有利于保障该项目的高效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履行了必要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
意《关于<年产500万支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及配套设施建设>募投项目不同实
施主体间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调整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投项目“年产500万支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
束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内容调整、不同实施主体间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调整
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同时
上述议案已提请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募投项目“年产500万
支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及配套设施建设”的上述调整,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
实际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科创
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
机构对公司募投项目“年产500万支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内容调整、不同实施主体间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调整的事项无异议。

    七、风险提示

    (1)募投项目的建设受外部配套条件影响,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等
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延误等风险。

    (2)受宏观经济、行业发展等多种因素影响,募投项目“年产500万支注射
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及配套设施建设”存在一定投产初期项目效益不达预期的风
险。

   (3)因公司本项目建设除募集资金投入外,还存在自筹资金需求,因而募投
项目还存在公司自筹资金无法满足建设需求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