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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谊众: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2-03-3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保荐机构”、“国金证券”)作为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谊
众”、“上市公司”、“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以下简称“本持续
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朱玉华、都晨辉

    (三)现场检查人员

    朱玉华

    (四)现场检查时间

    2022年3月22日至3月25日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1、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2、察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查看公司 2021 年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会议记录,并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
信息进行对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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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查阅并复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运用凭证、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
账单等资料;

   5、查阅并复印公司建立或更新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6、核查上市公司上市以来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如有)等资料;

   7、查阅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二、现场检查的具体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海谊众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收集了股东大会、董
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等资料,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并查阅了公司
其他内控制度。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上海谊众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
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
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21年度历次股东大
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
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
对比和分析,持续督导期内,上海谊众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
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是否存在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内,上海谊众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
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上海谊众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户开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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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荐机构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
及使用明细台账,并抽取了资金使用凭证,审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
制度,核对了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的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资金支付凭证及相关的
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
理财产品的合同、凭证。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上海谊众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
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不存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
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持续督导期内三会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
投资等的审议和决策文件、关联交易等事项的相关资料,对公司高管进行访谈,了解
了上海谊众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检查,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查阅了公司重大合同及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对公司高管进行访谈,并从公开信
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了解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2021年四季度,公司核心产品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以下简称“紫
杉醇胶束”)已获批上市,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10047。本品联合铂类适用
于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基因突变阴性和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LK)阴性、不可
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的一线治疗。2021年全年,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7.75万元。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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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2021年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实地调查,保荐机构持续督导2021年现场检查工作人员认为:公司在公司治
理与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与大股东及其他方的资金往来、重大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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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玉华                   都晨辉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