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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谊众:上海谊众独立董事关于一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8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仔细审查财务总监候选人张芷源女士的任职资质与工作履历,我们认为
其具备出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我们未发现张芷源女士存在《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管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措施尚未解除的情况,且提名、聘任程
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张芷源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审议 2022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长期
发展需要,在充分考虑到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长远利益的基础上制定,符
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的审议及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相关事项,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仔细审查《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的相关事项,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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