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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谊众: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9-07  

                        证券代码:688091           证券简称:上海谊众       公告编号:2022-035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9 月 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奉贤区仁齐路 79 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0
普通股股东人数                                                       5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67,544,48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67,544,48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63.8416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3.8416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周劲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和
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方舟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4、副总经理张文明先生、财务总监张芷源女士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 2022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67,536,682 99.9884 7,800 0.0116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1        关于 2022 年半 28,62 99.972 7,800 0.0273                  0     0.0000
          年度资本公积 2,682           7
          转增股本方案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以上议案均属于普通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以上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锋、沈国兴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
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