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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谊众: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2022-11-29  

                        证券代码:688091            证券简称:上海谊众           公告编号:2022-053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2 年 12 月 12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3 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受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胡改蓉女士作为征集人,
就公司拟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
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 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胡改蓉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

   胡改蓉女士,1977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博士,
教授,博士生导师,兼职律师。2003 年 7 月至 2009 年 6 月,任职西北政法大学经
济法学院商法教研室教师;2009 年 7 月至今,任职华东政法大学教师。兼任中国
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并担任上海国际
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曾获上海市优秀教学成果
一等奖、上海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等省部级奖项。2020 年
3 月 9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艾为电子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
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谊众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
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对与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
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公司核心员
工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
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2 月 15 日下午 14 点 3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2 月 15 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市奉贤区仁齐路 79 号公司会议室
      (三)需征集投票的议案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
报》披露的《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二、 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至 2022 年 12 月 9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2 年 12 月 12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3 日(上午 10:00-12:00,下午 14:00-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
其他证明其股东身份的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
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
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
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的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
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
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逾
期送达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的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如下: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仁齐路 79 号(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201401
    电话:021-37190005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表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
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书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
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 2022 年 12 月 9 日股东名册
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
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
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
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
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
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
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
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
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
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
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
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
“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
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
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
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
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胡改蓉
                                             2022 年 11 月 29 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
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
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胡改蓉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序号                  议案名称                  赞成     反对       弃权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1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2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3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
注: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
    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结束。